高空抛物是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在以前的案件中,高楼住户众多,很难找出实际侵权人,民法典对社会热点问题,也做出了规定,其中就有公共安全与民法典丨高空抛物,下面北京刑事律师网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公共安全与民法典丨高空抛物
民法典明确高空抛物由公安负责查找责任人。
针对高空抛物,草案此前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有关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对此,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分组审议侵权责任编草案时,有委员建议将上述条款中的“有关机关”,明确为“公安机关”。
本次人代会上,有代表也提出,高空抛物或者坠物行为危害公众安全,公安机关有责任进行调查以查清责任人,建议将“有关机关”明确为“公安等机关”。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采纳这一意见,将上述规定中的“有关机关”修改为“公安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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