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安全如果产生危害的话,要及时的处理,因为公共安全是一种很重要的安全,那么如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话,达到犯罪的话有哪些罪名呢?接下来由北京刑事律师网小编为大家带来危害公共安全罪有哪些罪名的详细知识,希望帮助到大家。
一、危害公共安全罪有哪些罪名
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是违法行为,需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且危害公共安全罪包括的罪名有很多种,其中有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破坏交通设施罪、破坏交通工具罪等。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二十条的相关规定,组织、领导恐怖组织罪可以处,最低十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对于积极参加者,可以处最低三年、最高十年有期徒刑。
二、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处罚
依照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本罪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个概括性的罪名,这类犯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客观表现为实施了各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它同侵犯人身权利的杀人罪、伤害罪以及侵犯财产的贪污罪、盗窃罪等有显著的不同,危害公共安全罪包含着造成不特定的多数人伤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危险,其伤亡、损失的范围和程度往往是难以预料的。因此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普通刑事犯罪中危害性极大的一类犯罪。
三、交通肇事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区别
(1)客体与客观方面。交通肇事罪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的安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违反了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并且发生重大事故。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的公共安全;客观方面主要表现为,以私设电网,驾车撞人,制、输坏血和病毒血,向人群开枪等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
(2)主观故意方面。交通肇事罪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主要是应当预见而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者虽已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造成了严重后果。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行为人明知其实施的危险方法会危害公共安全,实践中除少数对危害公共安全的后果持希望态度,属直接故意外,大多持放任态度,属于间接故意。
(3)犯罪后果方面。交通肇事罪要求有严重危害结果的发生,属于结果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只要行为人所使用的危险方法足以危及公共安全,并不要求以发生严重危害后果作为犯罪成立的要件,属于危险犯。
(4)量刑处罚方面。交通肇事罪的最高刑为有期徒刑;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最高刑为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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