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一些人群可能会危害公共安全,在一般情况下是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拘留以及进行刑事案件的侦查流程,同时也是需要公安机关进行侦查,接下来北京刑事律师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危害公共安全罪谁侦查问题的解答,带着问题我们一起往下看。
一、危害公共安全罪谁侦查
(一)危害国家安全的刑事案件一般由发案地的市级国家安全机关负责侦查;案件的检察、批准逮捕、提起公诉由其发案地的市级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发案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负责。
(二)在未设立国家安全机关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危害国家安全的刑事案件,由省国家安全厅指定其他市级国家安全局 负责侦查;批准逮捕、提起公诉由侦查机关所在地的市级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侦查机关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三)各地国家安全机关在侦查中发现其所办案件需要指定管辖或者移送管辖的,应当书面报告,由省国家安全厅商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决定。
二、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到哪个部门报案
这一问题,解答如下: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立案侦查。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犯罪行为的实施地以及预备地、开始地、途经地、结束地等与犯罪行为有关的地点,犯罪行为有连续、持续或者继续状态的,犯罪行为连续、持续或者继续实施的地方公安机关都可以管辖。犯罪对象被侵害地、犯罪所得的实际取得地、藏匿地、转移地、使用地、销售地的公安机关也可以管辖。
针对或者利用计算机网络实施的犯罪,用于实施犯罪行为的网站服务器所在地、网络接入地以及网站建立者或者管理者所在地,被侵害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及其管理者所在地,以及犯罪过程中犯罪分子、被害人使用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所在地公安机关可以管辖。行驶中的交通工具上发生的刑事案件,由交通工具最初停靠地公安机关管辖;必要时,交通工具始发地、途经地、到达地公安机关也可以管辖。
三、危害公共安全罪
(一)资助恐怖活动罪主体是一般主体,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单位。
(二)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主体是一般主体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单位。
(三)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主体是一般主体,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单位。
(四)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
以上便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危害公共安全罪谁侦查问题的详细解答,对于我国的危害,公共安全在进行处理过程当中,也是可以到公安部门进行报案,可以收集好危害公共安全的相关证据进行处理。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北京刑事律师网网站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