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我国的公共安全在一般情况下是需要公民在公共场合维护好相关的秩序,如果发生一些违法犯罪行为,是需要接受法律规定的处分,接下来北京刑事律师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什么是公共安全问题的解答,带着问题我们一起往下看。
一、什么是公共安全
公共安全,是指社会和公民个人从事和进行正常的生活、工作、学习、娱乐和交往所需要的稳定的外部环境和秩序。
公共安全包含信息安全,食品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公众出行规律安全、避难者行为安全,人员疏散的场地安全、建筑安全、城市生命线安全,恶意和非恶意的人身安全和人员疏散等。
二、什么是危害公共安全罪
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个概括性的罪名,在刑法分则第二章关于危害公共安全罪,包含放火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罪等。比如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一)要了解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认定标准首先要认识本罪的构成要件。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大量公私财产的安全。如果行为人的危险行为只侵害了特定的对象,而不危及公共安全,就不构成本罪。
2、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其他危险方法指的是放火、决水、爆炸、投毒之外的,但与这些危险方法相当的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方法。
3、本罪的主体必须是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4、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犯罪的故意。即行为人明知其实施的危险方法会危害公共安全,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实践中这种案件大多是持放任态度的间接故意。但不论行为人出于直接还是间接故意,基于何种目的和动机,均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二)在认定本罪时,必须严格掌握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特定要件,不能随意扩大或缩小其范围,也不能混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特别是要区分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以及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界限。
以上便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什么是公共安全问题的详细解答,对于我国的认罪过程当中,可以根据公共安全的性质以及其相关范围来进行处罚,同时对于我国的公共安全,它是非常重要的影响着每个公民的健康安全。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北京刑事律师网网站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