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中,一些人的行为危害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是对公共安全的威胁。 这类犯罪分子势必会有相关法律制裁,那么危及公共安全的情形是什么?下面由北京刑事律师网小编为您整理相关信息,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危及公共安全的情形
(一)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二)破坏特定设施、设备的犯罪;
(三)实施暴力、恐怖活动的犯罪;
(四)以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为对象的犯罪;
(五)过失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犯罪。
二、危害公共安全罪量刑标准的犯罪构成要件
(一)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成为本罪主体。根据本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投毒罪,危害公共安全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二)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所谓故意,也就是行为人明知自己的投毒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有可能造成不特定的多人死伤或公私财产的大量损失,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三)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这是投毒罪同使用投毒方法实施的故意杀人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的根本区别之所在。
(四)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用投放毒物的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即该种行为已经对不特定多人的生命、健康或者牲畜和其他财产造成严重损害。或者己威胁到不特定多人的人身和财产的安全。
三、妨害公共安全罪指的是什么
妨害公共安全罪其实就是指的过失地或者是故意的危害多人的健康、生命以及财产安全的一种行为。关于妨害公共安全罪主要有以下罪名:
(一)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包括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失火罪、过失决水罪、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过失爆炸罪、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二)破坏特定设施、设备的犯罪
包括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破坏电力设备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过失损坏易燃易 爆设备罪,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
(三)实施暴力、恐怖活动的犯罪
包括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罪,资助恐怖活动罪,劫持航空器罪,劫持船只、汽车罪,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
(四)以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为对象的犯罪
包括非法制造、买 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丢失枪支不报罪,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危及 公共安全罪。
(五)过失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犯罪
包括重大飞行事故罪、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交通肇事罪、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危险物品肇事罪、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消防责任事故罪。
综上所诉,小编主要给大家介绍了关于危及公共安全的情形的问题,妨害公共安全罪破坏特定设施和设备,具体的情形比如有针对枪支、弹药、爆炸物和危险物质的犯罪等等。如果有不明白的,建议咨询北京刑事律师网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