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也是知道的,不管在任何行业,任何工作,安全问题总是十分重要的,世界上,不管对于谁而言,我们每个人的生命都只有一次,一旦遇安全的威胁,造成的损伤是不可逆的,其中关于个人的安全问题,总是会被一再强调,但是关于公共安全,大家好像没有那么多给予关注,接下来北京刑事律师网小编为大家带来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什么意思的内容。
一、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什么意思
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保护法益是公共安全;行为具有公共危险时才可能危害公共安全,反之,危害公共安全意味着行为具有公共危险,因此,这些犯罪被称为公共危险犯。
危险公共安全罪的保护法益,是不特定或者多数人的生命、身体的安全以及公众生活的平稳与安宁。据此,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或者过失危害不特定或者多数人的生命、健康的安全以及公众生活的平稳与安宁的行为。
二、如何认定是否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认定可以从其构成要件进行分析。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犯罪主体必须是具有自主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使用放火、投放危险物质等危险方法对社会公共安全构成威胁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如果行为人用危险方法侵害了特定的对象,对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并无危害即不危害公共安全,就不构成该罪。
客观要件
该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所谓其他危险方法是指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但与上述危险方法相当的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方法。该罪的其他危险方法包括两层含义:
1、其他危险方法是指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危险方法;
2、其他危险方法与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危险物质的危险性相当且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方法。
(二)主体要件
该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必须是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主观要件
该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犯罪的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即行为人明知其实施的危险方法会危害公共安全,即危害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公私财产安全的严重后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在司法实践中,这种案件除少数对危害公共安全的严重后果持希望态度属于直接故意构成外,其他多数持放任态度属于间接故意。
三、危害公共安全致人死亡如何赔偿
死亡的民事赔偿应区分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两者的赔偿标准不一样!城镇居民或有证据证明在城镇居住的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一般在25万元以上,农村的就在10万以上。具体还要看年龄,被抚养人情况等。
以上便是北京刑事律师网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有关什么是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内容,从字面上,我们也可以理解,所谓公共安全,就是某种行为具有公共危险,才有可能造成公共安全的威胁何危害,如果您还有其他的疑问或者需要咨询的内容,可以上北京刑事律师网网站,我们的律师有更专业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