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构成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任何人都可以构成本罪的犯罪主体。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是一种严重危害国家的犯罪,往往靠个人难以达到目的,一般要组成一定的集团进行长期的犯罪活动,而且中国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犯罪分子往往利用并激化民族矛盾,挑起事端,较其他犯罪更具有欺骗性和危险性,所以这种犯罪有可能会因某一突发性事件或者在一些特定的社会环境下,出现聚众犯罪的情况。对此,刑法根据犯罪分子参与犯罪的情节及所起的作用,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积极参加的”和“其他参加的”分别规定了处罚。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中的首要分子和虽不是首要分子,但在犯罪活动中起了十分恶劣的作用并直接参与杀人、放火、爆炸等其他特别严重的犯罪活动的罪行重大的犯罪分子的惩罚较那些主动参加犯罪集团并多次参与犯罪活动的积极分子和其他一般参加者要重。
2.必须有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统一或者煽动分裂国家、破坏统一的行为。这里所说的“分裂国家、破坏统一”,是指行为人无论采取何种手段和方式,将我国领土的一部分分离出去,另立政府,制造割据局面和分裂我国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破坏民族团结,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组织、策划、实施一般是指分裂国家的犯罪集团和分裂活动的组织者的纠集行为;为实现某一目标而进行筹划、谋算的策划行为,如制订计划、策略等;以及为实现目标而将策划的内容具体实施、付诸行动的行为。煽动是指以语言、文字、图像等方式对他人进行鼓动、宣传,意图使他人相信其所煽动的内容,或者意图使他人去实施所煽动的行为。
刑法对分裂国家罪明确规定了刑罚。对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刑法还对那些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犯罪分子,规定最高刑可以判处死刑;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刑法规定,只要行为人实施了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即构成犯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