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分则危害国家安全罪的法条共有十二条,规定了十二个具体的罪名,其中: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煽动分裂国家罪、颠覆国家政权罪、第一百零九条规定的叛逃罪(指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的最高刑期为无期徒刑,第一百零二条规定的背叛国家罪、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分裂国家罪、第一百零四条规定的组织武装叛乱、武装暴乱罪、策动武装叛乱、武装暴乱罪、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的对一百零三条、一百零四条、一百零五条各罪的从重处罪情节、第一百零八条规定的投敌叛变罪、第一百一十条规定的间谍罪、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的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资敌罪的最高刑期为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不适用死刑的危害国家安全罪的处罚,也适用并处没收财产,即在依照刑法条文的具体规定处以法定刑的同时,并处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