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是指明知是不合格的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用物资而仍然提供给武装力量使用的行为。故意,是指行为人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情形下的行为,并且希望这种结果产生的心理状态。
本罪的特征是: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武装力量必需的物质保障供应的正常秩序。二、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直接故意向国家武装部队提供不合格的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用物资,具体有:1、向国家武装部队提供不合格的枪枝、弹药等武器;2、向国家武装部队提供不合格的营房、车辆、训练仓库等;3、向国家武装部队提供不合格的军用物资,如服装、粮食等;不合格,是指不符合国家规定向武装部队提供的物品达不到国家规定的标准;4、向国家武装部队提供不合格的物品,情节严重的行为。三、本罪的主体是国家武装部队的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的生产者、建设者、经销供应者。四、本罪在犯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的生产、建设、供应者是在明知自己提供的是不合格的军用物品而仍然提供,并希望这种结果产生的故意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