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时拒绝、逃避征召、军事训练罪,是指在战争发生时,预备役人员拒绝、逃避征召、军事训练情节严重的情形。征召,是指战时兵役机关向预备役人员发出通知,要求其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报到,转服现役。拒绝,是指不接受、不答应。逃避,是指在接到通知后有意躲避、隐匿。
本罪的特征是: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兵预法和国家对武装部队的管理秩序,公民保卫国家安全的义务。二、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1、违反国家兵役法及相关规定;2、战时拒绝征召、逃避征召;3、战时拒绝军事训练、逃避军事训练;4、情节严重的行为。情节严重的行为是指:1、采用暴力拒绝征召和军事训练;2、多次教育仍拒不改正;3、采用贿赂方法拒绝、逃避征召或者军事训练。三、本罪的犯罪主体是预备役人员,只有负有预备役义务的军官和士兵,实施拒绝、逃避征召、军事训练才构成本罪主体。四、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拒绝、逃避的目的是不履行参战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