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时拒绝、故意延误军事订货罪,是指行为人在战时需要时,对国家武装部队的订货要求给予拒绝或者虽未拒绝,但却采取故意延迟订货,情节严重的行为。
犯本罪,时间限制在战时,非战时的拒绝或者故意延迟军事订货行为不构成本罪。
拒绝,表现为不接受;
延迟,表现为不按规定约定的时间;
军事订货,指国家武装部队因战时的需要而预订的物资,如粮食、副食、被服、各种武器器材等。
本罪的特点:
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防利益,直接妨碍和制约了武装部队战斗力的巩固和增强,严重后果是武装部队战斗力的非战争减弱。
二、本罪在犯罪客观上表现为:
1、危害国防利益、妨碍武装部队战斗力的巩固和增强;
2、战时拒绝武装部队的军事订货;
3、战时接受了武装部队的订货,但却故意拖延,妨碍武装部队军事订货的及时到位投入使用;
4、情节严重的行为。
三、本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且只能是单位,自然人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四、本罪在犯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是武装部队所订货物而拒绝或者故意延误。
战时拒绝,故意延误军事订货罪,刑法规定:
一、对单位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单位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