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事法律法规规定,如果行为人冒充军人,利用军人名号招摇撞骗,需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那么什么是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北京刑事律师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什么是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七十二条规定,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是指以谋取非法利益为目的,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的行为。具体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如穿戴军人服饰行骗,使用伪造的军人证件行骗,等等。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军队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这是本罪同侵犯财产权利的诈骗罪的主要区别之一。近年来,假冒军人的违法犯罪活动屡有发生,且有发展趋势。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人民群众对军队的信任和人民军队享有的崇高声誉,冒充军队单位和现役军人招摇撞骗,攫取非法利益,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他们有的打着部队旗号摆摊设点、行医售药、兜售伪劣商品;有的假冒、盗用军办企业的名义,进行经济诈骗活动。这些不法活动,不仅严重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侵害了群众的利益,扰乱了社会管理秩序和国家经济秩序,而且严重损害军队声誉和军人形象,干扰了军队的正常工作,影响了军政、军民关系。
我国《国防法》第25条规定,“国家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非法建立武装组织,禁止非法武装活动,禁止冒充现役军人或者武装力量组织。”尽管行为人的撞骗行为也可能骗取财物,但由于行为人采用的是冒充军人的手段,致使人民群众以为这些不法行为是军人所为,因而直接破坏了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的活动。这也是本罪特殊的、实质的危害所在。
二、如何认定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
(一)军人的概念
这里的军人是指中国人民解放军或武装警察部队的现役军官(警官)、文职干部、士兵以及具有军籍的学员。执行军事任务的预备役、其他人员以军人论,不执行军事任务时除外。虽在军事部门或者武装警察部队工作,但没有军籍的不属于本罪所称的军人,退伍、复原、转业后的军人不再属于军人。
(二)冒充军人招摇撞骗
招摇撞骗的词义解释是假借某种名义进行蒙骗欺诈。所谓冒充军人招摇撞骗是指假借军人的身份对他人进行炫耀或者蒙骗,具体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如穿戴军人服饰行骗,使用伪造的军人证件行骗等等。行为人往往具有谋取非法利益的目的,既包括金钱财物等物质利益又包括待遇、荣誉称号、职位、学位、城市户口等非物质利益。虽然行为人没有以获取物质利益或者非物质利益为目的,如果经常以军人的身份炫耀或者蒙骗他人造成恶劣影响的,因为已经侵害了军队的威信及其正常的活动,并且依照刑法规定本罪属于行为犯,其行为应当构成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
三、冒充军人诈骗立案标准是什么
行为人既要有冒充军人的行为,又要有招摇撞骗的活动。如果行为人仅仅为了满足自己的虚荣心而冒充军人,没有进行招摇撞骗的活动,则不构成犯罪。如果行为人进行了招摇撞骗的活动,但不是冒充军人名义实施的,则不构成本罪;构成其他罪的,按其他罪处理。只有诈骗数额较大以上的公私财物的,才可构成诈骗罪;而对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的构成并无数额较大的要求,这是因为,这种犯罪未必一定表现为诈骗财物,而有可能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其严重的社会危害性,首先和集中地表现为由特定的犯罪手段所决定的对武装力量的威信和正常活动的破坏。
总而言之,如果冒充军人进行招摇撞骗,是需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的,人民军人的名誉不可侵犯。以上是北京刑事律师网编辑对什么是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的介绍,希望对您有帮助。如果您不懂如何起诉,可以咨询北京刑事律师网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