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非法抢劫他人财产,可能构成抢劫罪或抢劫罪。在实践中,人们通常把抢劫和抢劫混为一谈。事实上,两者之间存在差异。至于抢劫罪,也有其组成要素。然后,本文由北京刑事律师网编辑向您介绍如何构成抢劫罪?
一、抢夺罪如何构成?
(一)客体要件
1.本罪侵犯的对象是公私财产的所有权。此时,本罪不同于抢劫罪;本罪仅侵犯公私财产所有权,不危害人身安全,属于单一对象;
2.本罪的犯罪对象是一般财产,如金钱、物品等,不包括枪支、弹药、公文、证件、印章等特殊物品,否则不构成本罪。
(二)客观要素
1.本罪客观上表现为乘客没有准备,出其不意,公开对财产行使有形力,使他人无法抗拒,获得大量财产;
2.抢劫必须公开进行,但并不意味着抢劫必须在未指明人或大多数人面前进行,而是指在受害人当场知道财产被抢劫时,公开抢劫财产或实施抢劫;
3.抢劫是直接抢劫财产的动机,即直接暴力财产而不是直接暴力人体;如果实施抢劫,受害者可以当场发现,但没有时间抗拒,而不是被暴力制服或胁迫。这是抢劫和抢劫的关键区别;
4.即使行为人夺取财产,使受害人跌倒、摔倒或死亡,也不建立抢劫罪。伤害和死亡结果另设其他犯罪的,根据情况从一重论处或者与抢劫罪并罚;
5.但行为人携带凶器抢劫的,应当以抢劫罪论处。抢劫的对象必须是大量的公私财产;抢劫财产数额不大的,不以犯罪论处;
6.故意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的,不设抢劫罪,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三)主要要件
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可以成为本罪主体。
(四)主观要素
犯罪主观上是故意的,其目的是非法占有公私财产。行为人知道他的行为会侵犯公私财产,并希望这种结果发生。至于抢劫的动机可能是多种多样的。例如,为了自己的享受和帮助他人,无论犯罪的动机如何,只要行为有非法占有公私财产的目的,就有抢劫的主观要素。
二、如何判断抢夺罪
1、构成抢夺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一)达到大起点或者两年内三次抢夺的,可以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范围内确定量刑起点。
(二)量刑起点可以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范围内确定,达到数额巨大或者其他严重情节的。
(3)量刑起点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的有期徒刑范围内确定。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基准刑可以根据其他影响犯罪的犯罪事实增加,如抢劫数额和次数来确定。
多次抢劫,数额大以上的,以抢劫数额确定量刑起点,可以作为调整基准刑的量刑情节;数额不大的,以抢劫数量确定量刑起点,三次以上作为增加刑罚数量的事实。
三、抢劫与抢劫的区别
1.客观行为不同。抢劫罪表现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强制性方法强行抢劫公私财产,而抢劫罪表现为乘客没有准备好公开抢劫大量财产,使他人没有时间反抗;
2.对象不完全相同。抢劫不仅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权利,也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利,而抢劫一般只侵犯了财产权利;
3.犯罪后果要求不同。抢劫对财产数额没有要求,构成抢劫的财产数额较大。根据司法解释,抢劫公私财产价值500元至20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4、主观故意的内容不同。抢劫罪是希望或准备以武力或类似性质的力量迫使被害人失去财物,是希望在被害人不能反抗或无法反抗的情况下取得财物,而抢夺罪是以突然取得财物的故意实施的,是希望通过趁被害人不备而取得财物,而不是希望通过武力威吓迫使被害人失去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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