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古以来,放火罪就是一种严重的刑事犯罪。一般来说,如果放火造成社会公共秩序的紊乱,危害社会公共秩序的安全,国家将受到严厉打击。因此,我相信每个人都想了解放火罪的相关知识。因此,本文由北京刑事律师网编辑向您介绍放火罪的认定标准?
一、认定放火罪标准
1.区分放火罪与一般放火行为的界限
一般放火行为,是指情节明显的轻微危害,不危害公共安全的放火行为。放火犯罪和一般放火行为,客观上可能会造成轻微的伤害结果。因此,它们之间的根本区别不在于它们是否会造成轻微的伤害结果,而在于前者危害公共安全,而后者并不危害公共安全。理论上,边界并不难区分。但在司法实践中,在处理具体的放火案件时,某种放火行为是一般的放火行为,还是构成放火犯罪,有时会有意见差异。
2.区分既遂和未遂放火罪的界限
放火犯通常以烧毁目的物为犯罪目的。但是,判断放火罪的既遂与未遂,不应以犯罪目的是否达到为标准,而应以行为是否符合本法规定的放火罪的全部构成要件为标准。本法对于放火罪的规定有两个条文,即本条和第115条。这两条的关系是,本条是规定放火罪的构成要件的基本条款,第115条是与本条相联系的结果加重条款。
根据刑法理论,结果加重的条款不存在犯罪未遂问题。只有当本条款规定的严重结果发生时,才能适用本条款。因此,本条规定的放火罪的既遂和未遂应以本条规定的放火罪的构成要素为标准。根据本条,只要放火行为实施,点燃目的物,导致目的物燃烧,使目的物有被焚烧的危险,即使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目的物被焚烧,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也构成放火罪的既遂。例如,如果你正要点火,你会被抓住,或者你只是点燃了火,被大雨浇灭,这应该被视为放火罪的未遂。
3.区分放火罪与意外火灾的界限
意外火灾是指因不可预见或不可抗拒的原因引起的火灾和危害公共安全的情况,如山火、雷电、地震等不可预见、不可抗拒的原因引起的火灾。虽然客观上造成损害结果,危害公共安全,有的还与行为人的行为有关,但行为人主观上既无故意,也无过失,不构成犯罪。在处理此类案件时,由于有时只看到火灾与行为人的行为有关,而忽视了对行为人主观心理态度的调查和分析,因此在犯罪和非犯罪问题上存在差异。
4.区分放火罪和放火自己的财产而不危害公共安全的界限
从法律上讲,任何人都有权惩罚自己的财产。包括破坏它,使它失去使用价值或价值。然而,这种权利的性质是基于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只要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放火烧毁自己的财产,就属于处置所有个人财产的范畴,不构成放火罪。相反,它构成了放火罪。
5.区分一罪和数罪
犯罪人在实施杀人、强奸等犯罪后,通过放火焚烧犯罪的,应当区分不同的情况。犯罪人消灭犯罪的放火行为不足以危及公共安全的,依照犯罪从重处罚,不再以放火罪实施数罪并罚;犯罪人消灭犯罪的放火行为足以危及公共安全的,应当以放火罪和前行为构成的犯罪并罚。
二、放火罪量刑标准
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包括两种情况:一是放火不造成任何实际损害;二是放火造成一定的实际损害,但不严重。
2、造成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只有当放火造成重伤、死亡或者重大损失时,才能依照本法第十一十五条的法定处罚。
三、放火罪的立案追诉标准
根据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的管辖权和备案标准,故意放火、造成森林或其他森林火灾的,应当备案。
1.造成一人以上死亡或三人以上重伤的;
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
3.烧毁十户以上家庭的房屋等基本生活资料;
4、造成森林火灾,林地面积2公顷以上为重大案件,或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积10公顷以上为特别重大案件;
5.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况。
以上是北京刑事律师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认定放火罪的标准由此可见,放火罪的认定标准在于与非犯罪区分开来。如果行为人放火烧毁自己的房屋或其他财产,确实不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则不构成放火罪。其他法律问题可以联系北京刑事律师网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