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是一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占有他人财产的行为。但是,盗窃不构成犯罪的,不追究其法律责任。因此,很多人可能想知道构成盗窃的行为。然后,本文由北京刑事律师网编辑向您介绍构成盗窃罪的行为有哪些?
一、构成盗窃罪的行为有哪些?
下列行为可能构成盗窃罪,根据《刑法》和《刑法修正案的规定:
1.窃取大量公私财产的:“数额较大”这是一个相对的概念,需要根据不同地方的经济而定。盗窃公私财产的价值接近数额较大的起点。以破坏性手段盗窃财产损失、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的,也可以定罪处罚。
二、多次盗窃:根据司法解释,“一年内盗窃或者在公共场所扒窃三次以上的,视为‘多次盗窃’,以盗窃罪定罪处罚”。但这太绝对了,需要综合多种因素来识别“多次盗窃”。
3.入户盗窃:只要是入户盗窃,不管是否偷了财产,都违反了刑法,构成了“入户盗窃”,涉嫌盗窃的,追究刑事责任。
4.携带凶器盗窃:如果只携带剪刀、钳子等工具,方便盗窃,为盗窃顺利实施创造条件,只是一般犯罪工具,不应认定为携带凶器盗窃。如果发现携带的器具不是为了盗窃而携带的,则不应认定为携带凶器盗窃。
5、扒窃:在司法实践中,一般理解为在公共场所或公共交通工具上秘密盗窃他人携带的财产。只要有扒窃,就构成犯罪,不管有多少财产被盗。
二、盗窃立案标准
1.个人盗窃公私财产1000元以上属数额较大;
2.个人盗窃1万元以上公私财产的数额巨大;
3.个人盗窃公私财产10万元以上的属数特别大;
四、个人盗窃公私财产数额特别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处无期徒刑;
(一)盗窃集团主要分子或者共同盗窃情节严重的主犯;
(二)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三)盗窃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四)盗窃救灾、抢险、防洪、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用品;
(5)累犯;
(6)死亡、精神障碍或其他严重后果;
(7)盗窃金额达到15万元;
(8)造成重大损失的。
三、盗窃罪量刑标准
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盗窃大量公私财产或者多次盗窃、家庭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根据《刑法修正案(8)》的修订)。
所谓“数额较大”,根据解释,个人盗窃公私财产的价值为1000元至3000元以上。 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其他可用于欺骗出口退税和抵扣 税的 发票的起点为25张。此外,根据《解释》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盗窃国家三级文物的,也应当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控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根据解释第七条的规定,处以1000元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以下罚款盗窃或者不能计算的,处以1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下同)。
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处罚金。
所谓严重情节,是指数额巨大或者其它严重情节。所谓数额巨大,根据《解释》,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产价值3万元至10万元以上。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其他可以用来骗取出口退税、扣税的发票,起点为250份。其它严重情节是指除数额巨大以外的其它严重情节。根据《解释》第六条第三项的规定,盗窃数额达到“数额较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起点可以认定为“其它严重情节”:⑴犯罪集团主要分子或者共同犯罪情节严重的主犯;⑵金融机构盗窃;⑶作案危害严重的;⑷累犯;⑸死亡、精神障碍或其他严重后果;⑹盗窃救灾、抢险、防洪、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资金,造成严重后果;⑺盗窃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⑻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的。另外,根据《解释》第九条第l资金规定,盗窃国家二级文物的,也应当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情节特别严重,是指数额特别大或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数额特别大”,根据《解释》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0万元至50万元以上。盗窃增 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 退税、抵 扣 税款的其他发票,其数额特别大的起点为2500份,其它特别严重的情节,是指除数额特别大以外的其它特别严重的情节,根据《解释》第6条第3项之规定,盗窃数额达到“数额巨大”的起点,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其它特别严重的情节”:⑴犯罪集团主要分子或者共同犯罪情节严重的主犯;⑵金融机构盗窃;⑶作案危害严重的;⑷累犯;⑸死亡、精神障碍或其他严重后果;⑹造成严重后果的:⑺盗窃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⑻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的。
此外,根据《解释》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盗窃国家一级文物的,还应当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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