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践中,鉴定轻伤后,公安机关必须抓人吗?你能私下调解吗?轻伤的赔偿标准是什么?根据什么规定?接下来,北京刑事律师网小编将详细说明轻伤鉴定后必须抓人吗??希望能给大家带来一些有用的信息。
一、轻伤鉴定后必须抓人吗?
造成轻伤的,构成故意伤害罪,经法医鉴定为轻伤,已达到刑事立案标准,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逮捕嫌疑人。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达到一定程度,应当受到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造成严重伤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执行。
附:有时双方可以调解并达成理解,不一定会抓人。
二、轻伤赔偿标准
在轻伤案件中,法律对伤害赔偿标准没有具体规定,但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伤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的有关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伤害,因医疗费用和减少收入,包括医疗费用、工作、护理、交通、住宿、住院食品补贴、必要的营养,赔偿义务人应当赔偿。
受害人因伤残、增加生活所需的必要费用和丧失劳动能力造成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残疾辅助设备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予以赔偿。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要求赔偿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解释》。
对于医疗费用问题,解释第十九条规定,医疗费用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费用、住院费用等收据凭证,结合病历、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第二十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失业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残持续失业的,可以计算失业时间,直至残疾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近三年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证明近三年平均收入的,可以参照上一年同一或者类似行业的平均工资计算。
第二十一条规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护理人数和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误工费计算;护理人员无收入或者聘用护理人员的,按照当地护理人员从事同级护理的劳动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是一人,但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自理能力时。受害人因残疾无法恢复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但最长不超过20年。
受害人残疾后的护理水平应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和残疾辅助设备的准备情况确定。
三、其他事项
对于交通费用问题,解释第二十二条规定,交通费用按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医疗或转院而发生的实际费用计算。交通费用以正式账单为依据;相关凭证应符合医疗地点、时间、人数和次数。
第二十三条规定,住院食品补贴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食品补贴标准确定。
受害人确实需要到其他地方接受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和食品费用,应当赔偿其合理部分。
第二十四条关于营养费用的解释规定,营养费用根据受害人残疾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对于残疾赔偿问题,解释第二十五条规定,赔偿按照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残疾水平,按照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残疾之日起二十年计算。但60岁以上的,每增加一年减少一年;75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残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残疾水平较轻但职业障碍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相应调整残疾赔偿。以上是北京刑事律师网小边为您带来的轻伤鉴定后必须抓人吗?如有其他问题,请咨询北京刑事律师网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