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有哪些?想必很多人对此有疑问。相信大家看完下面的相关文章,都会对此有所怀疑。&&大家都会明白的。那么,针对不追究刑事责任的问题,北京刑事律师网小编收集整理的相关信息将为您提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欢迎阅读!
一、刑事责任是什么?
刑事责任是指犯罪人因犯罪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依照刑事法律的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主刑是适用于犯罪分子的主要刑罚,只能独立使用,不能相互附加。主要刑罚分为控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分为罚款、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外国人也可以独立或附加适用于驱逐出境。
二、刑事责任的基本特征是什么?
刑事责任主要具有以下四个特点:
1.强制性。
刑事责任是国家强制犯罪人对国家承担刑事责任的法律责任。
二、专属性。
刑事责任只能适用于犯罪个人和犯罪单位,具有专属性,不能转移,不可替代。
3.严重性。
法律责任中刑事责任最严重,否定评价最强,制裁后果最严重。
4.联系。
刑事责任反映了罪犯与国家之间的社会关系。刑事责任的施加者是国家,刑事责任的承担者是罪犯。
三、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有哪些?
刑事诉讼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现象有以下六种:情节明显苗条,危害小,不视为违法;超过起诉期限的;按照刑法通知处理的;未通知或者撤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死亡的;其他法律规定不清理刑事责任的。
我国刑事诉讼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有哪些?不认为违法违法已经过诉讼时效期限的,按照刑法通知奖惩的,依照刑法通知处理。未通知或者撤回违法通知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其他法律规定不清查刑事责任的。具体如下:
1.情节明显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
这与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相呼应,目的是严格区分犯罪与非犯罪的界限。不认为犯罪的,不构成犯罪,当然不能追究刑事责任。
2.犯罪已过期。
根据规定,犯罪经下列期限不再起诉:法定最高刑罚不满5年的,5年;法定最高刑罚不满10年的,10年;法定最高刑罚10年以上的,15年;法定最高刑罚、死刑20年。20年后认为必须起诉的,应当报批准。起诉期限自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连续或者继续的,自犯罪行为结束之日起计算。在起诉期限内又犯罪的,前罪起诉期限自犯罪之日起计算。人民检察院、国家安全机关或者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逃避调查、审判的,不受起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起诉期限内提出起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应当立案但不立案的,不受起诉期限的限制。
3.经特赦免除刑罚的。
赦免是一种赦免制度,是国家对特殊罪犯赦免其刑罚的制度。赦免具有特殊法律效力。被赦免的人不再因同一犯罪事实而被追究。
4.未告知或撤回告知的。
《中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侮辱、诽谤、虐待、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应当予以处理。受害人有权决定是否起诉这些犯罪行为,国家不主动起诉。受害人及其未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得主动审判或者调查取证;自诉人在人民法院判决前撤销的,应当允许。即公安司法机关不得主动追究此类犯罪。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刑事诉讼的对象,是刑事诉讼中最重要的诉讼参与者。由于中国的实施“罪责自负、罪不株连”刑法原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诉讼终止。
6.其他法律规定免除刑事责任的。
免除刑事责任是指一个人的行为依照刑事诉讼法构成犯罪,但由于某些情节或特殊情况,其他法律规定免除刑事责任的,不予追究。
因此,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认定嫌疑人、被告被告人有上述六种现象之一的,应当作出不立案的选择;在审判阶段,人民法院认定为第一种现象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其他五种现象的,应当暂停审判,并宣中国刑事诉讼法不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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