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选择性犯罪,很多人不知道如何适用犯罪。选择性犯罪可以选择使用,也可以概括为适用。选择性犯罪占我国刑法犯罪的三分之一,因此掌握选择性犯罪的适用性非常重要。选择性犯罪独特选择性犯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1、选择性犯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犯罪确定的科学性直接影响刑法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也直接影响犯罪功能的发挥和刑罚目的的实现。犯罪的确定包括两个方面:法律规定对应的犯罪数量的确定和在确定犯罪数量的基础上确定犯罪名称的确定。我国的刑法犯罪是由司法解释制定的,选择性犯罪占30%以上。选择性犯罪的适用一直是刑事司法中的一个难题。选择性犯罪是指犯罪组成复杂、可选的事项,可以分解、分解或总结。在刑法理论上,如果犯罪组成的所有要素都有一定的选择范围,每个选择事项都是平行的,只要行为人的行为符合所选范围内的任何事项,就可以构成犯罪,这是理论上的犯罪组成。所选事项的范围可以是行为方式、行为对象、危害结果或犯罪主体,但无论犯罪主体的选择范围有多大,都可以构成犯罪。——犯罪构成,一种犯罪只能有一种基本的犯罪构成,选择性犯罪也是如此。基于同一犯罪构成,选择性犯罪应具有以下特点:
罪质相同。
首先,行为方式相似,相互密切相关,行为的危害相当大。例如,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中的走私、贩卖、运输种行为反映了一些将毒品传播到社会的手段,其性质非常相似。
二是犯罪对象相同,即行为对象相似,属于同一对象范畴。
二、量刑幅度相同
基于相同的罪质的要求,行为方式的社会危害程度应该相当,在每一种行为方式与行为对象的组合之间也应该具有相等的社会危害性,这样也就必然要求在处罚的标准上采用同样的尺度。
虽然作者不同意“选择犯是一种独立的犯罪形式”但是,这里还是借的“选择犯”概念。选择犯罪的本质是犯罪的选择。根据一般理解,选择犯罪的定罪取决于行为人的犯罪事实。选择犯罪所涉及的所有选择都应反映在犯罪中,这是选择犯罪的方法特征,被理论界和实践界广泛接受。
三、如何量刑选择性犯罪?
对于选择犯的量刑,理论界和司法实践也有基本共识。选择犯是一种性质相同、属于同一犯罪的犯罪,类似于刑法理论中的同一犯罪(选择犯是否属于同一犯罪有争议)。基于同质犯罪和适用同一刑罚范围的原因,选择犯不需要并罚。这是处理选择犯量刑的基本原则。但在实际处理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对于同一对象,实施多种犯罪行为是否不同于实施一种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如果有区别,如何反映在量刑中?例如,谁对运输50克海洛因和销售和运输50克海洛因有很大的社会危害?显然,各种行为的社会危害明显大于单一行为的社会危害。由于社会危害的大小不同,因此由社会危害决定的惩罚应反映出这种差异。由于选定犯罪的刑罚不适用于并罚,为了使处罚结果更符合适应犯罪责任和刑罚的原则,更适合采用从重处罚的方法。
第二,由于行为对象的复杂性,量刑时对不同对象行为的危害结果能否相互整合。从选择性犯罪的分类和构成可以看出,同一类别的行为对象作为可选事项或者同一类别的行为对象也占一定比例。例如,刑法第一百二十七条有相应的盗窃、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有行为对象作为可选事项。同时,对于“枪支”还有军用枪支和非军用枪支、非军用枪支可分为火药和压缩气体。子弹也可分为军用子弹、气枪铅弹和其他非军用子弹。这种差异反映了不同的量刑标准:盗窃和抢劫1支以火药为动力的非军用枪支和2支以上其他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非军用枪支,盗窃和抢劫10支以上的军用子弹、500支以上的气枪铅弹和100支以上的其他非军用子弹符合犯罪的最低处罚标准,构成犯罪。达到这些数量标准的5倍以上或者盗窃、抢夺军用枪支的,为“情节严重”,量刑高了一个档次。现在,如果行为人抢劫了4支以火药为动力的非军用枪支,盗窃了400发非军用子弹,量刑时可以用作吗?“情节严重”升级处理呢?选择犯罪不适用于数罪并罚,但如果上述枪支和子弹的数量加起来决定刑罚,结果可能比数罪并罚更重,这显然违反了选择性犯罪的适用原则和刑罚的目的。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在量刑范围内做出足够高的处罚,而不是升级。两种行为的社会危害有明显差异的,可以主要根据主要行为和次要行为作为量刑情节来决定适用的刑罚。
在阅读了上述关于北京刑事律师网的文章后,每个人都会有一定的理解。选择性犯罪的犯罪行为相似,密切相关,风险程度相同。相似的方式,彼此密切相关,行为的危害是相当大的。因此,应采用统一的处罚规模。小需要提醒您,选择性犯罪不能被罚款。以上是北京刑事律师网小边为您带来选择性犯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