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对日常生活知之甚少。刑事拘留是指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在刑事案件调查中暂时采取的强制措施。这是公安机关的权利。所以关于批准逮捕后有几个结果。接下来,北京刑事律师网编辑将为您分析这一相关问题。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您到北京刑事律师网找相关专业律师分析专业领域的问题。
一、 批准逮捕后有几个结果
1.检察机关认为不构成犯罪或者证据不足需要补充调查的,检察机关应当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并返还公安机关。
二、检察机关认为构成犯罪的,可以判处徒刑以上的,决定批准逮捕。
检察机关退回公安机关后,公安机关认为需要补充调查的,可以继续调查。认为不构成犯罪的,应当撤回。
二、如何计算刑事拘留期限?
1.延长刑事拘留期限的计算在延长刑事拘留期限的计算中经常出现的错误是期限计算不准确。办案单位往往计算刑事拘留当天,导致整个刑事拘留期少计1天。
正确的计算方法是:刑事拘留以日为计算单位,期间开始日不在期间内,即期间开始的第二天。期限届满以法定期限日数的最后一天为止。
2、道路时间是否从拘留期间扣除?道路时间是否计算在拘留期间存在误解,认为拘留期间的时间不应计算刑事拘留时间,原因是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的时间不包括道路上的时间。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第三款“法定期限不包括路上的时间”指:1、公安司法机关将诉讼文件邮寄给当事人,当事人将诉讼文件邮寄给公安司法机关,公安司法机关将诉讼文件在途中占用的时间传递给公安司法机关;2、公安司法机关从异地拘留、逮捕犯罪嫌疑人,在讯问、通知等期间扣除途中的时间。此外,从立法精神出发,拘留和逮捕本质上是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拘留和解释的过程也是限制人身自由的过程。因此,在计算拘留和逮捕期间,应包括拘留和解释的时间。
3.拘留期届满之日是法定节假日是否应当顺延。根据《刑事诉讼法实施若干问题》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执行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解释》第十三条规定,被拘留嫌疑人的期限,应当自拘留期届满之日起,不得因节假日而延长拘留期限。
4.在拘留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犯罪的,是否重新计算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的规定,在调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犯罪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本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计算调查羁押期限。对于本文的适用,要把握一点:调查期限“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开始计算,而不是“拘留嫌疑人后”开始计算 。羁押期限的计算方法如下:公安机关调查的案件,自收到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决定之日起至调查结束,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之日止。因此,犯罪嫌疑人被逮捕 后发现其他重要犯罪的,应当自发现之日起重新计算调查羁押期限。但是,在拘留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犯罪的,不能重新计算调查羁押期限。
5.刑事拘留时间和公安拘留时间的折扣,刑事拘留时间和公安拘留时间是否可以相互折扣,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处理。
对于公安案件进入刑事案件,根据公安部法律局关于行政案件进入刑事案件后如何处理电话 答复,公安机关在行政案件过程中,发现同一违法行为涉嫌犯罪,行政案件作出处罚决定的,应当先撤销行政处罚,然后转入刑事案件。 符合《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规定的刑事拘留条件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公安拘留和刑事拘留的性质不同,公安拘留是违反公安管理处罚规定的行政处罚措施,刑事拘留是根据刑事 诉讼法的规定,为了确保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防止犯罪嫌疑人继续危害社会,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公安拘留时间不抵消刑事拘留时间。
对于刑事案件到公安案件,根据公安部关于刑事拘留时间可以抵消公安拘留时间相关问题的批准,如果行为人依法被刑事拘留和公安拘留是同一行为,刑事拘留时间应抵消公安拘留时间。但是,被拘留的时间超过公安拘留期限的,不予处罚。
三、什么是拘留
拘留是指拘留对象的限制,但拘留不一定需要法院的命令,警察机关也有拘留权,但允许拘留的总时间不同,有些国家甚至可以无限期拘留对象。
以上是北京刑事律师网小编为您整理的相关信息批准逮捕后有几个结果因此,你可以知道刑事拘留后会有两种情况:构成犯罪,而不是犯罪。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欢迎您到法律特快专业律师进行专业问题分析。当然,我们的专业律师团队会给您一个合理的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