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部分的有关规定,刑事立案作为刑事诉讼的标志,是每个刑事案件的法律阶段,是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的法律职权,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无权立案。其作用是准确、及时地揭露和惩罚犯罪 ,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是准确评价社会保障形势和做出正确决策的重要依据。河北省最新刑事立案标准,下面由北京刑事律师网小编为您一一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1.河北省最新刑事立案标准
1、盗窃罪
(一)盗窃价值1000元(2000元)以上的,数额较大;
(2)盗窃价值人民币1.5一万元以上,数额巨大;
(3)盗窃价值6万元(40万元)以上的,数额特别大。
2、抢劫罪
以1万元为巨额起点。
三、敲诈勒索罪
(一)金额较大,以2000元为起点;
(额巨大,以2万元为起点。
4、诈骗罪
(1)金额较大,以3000元为起点;
(2)金额巨大,起点4万元;
(3)数额特别大,以20万元为起点。
5.集资诈骗罪
(1)个人集资诈骗金额超过20万元的,金额巨大;100万元以上的,金额特别大。
(2)单位进行集资诈骗,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金额巨大;250万元以上的,金额特别大。
6.贷款诈骗案
个人贷款诈骗金额超过1万元的,金额较大;5万元以上的,金额巨大;20万元以上的,金额特别大。
7.票据诈骗罪
(1)个人票据诈骗金额在5000元以上的,金额较大;5万元以上的,金额巨大;10万元以上的,金额特别大。
(2)单位票据诈骗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金额较大;30万元以上的,金额巨大;100万元以上的,金额特别大。
8.信用证诈骗罪
(1)个人信用证诈骗超过10万元的,数额巨大;50万元以上的,数额特别大。
(2)单位信用证诈骗50万元以上的,数额巨大;250万元以上的,数额特别大。
二、信用卡诈骗立案标准
1、使用伪造信用卡、虚假身份证明欺诈信用卡、无效信用卡或冒用他人信用卡、5000元以上信用卡欺诈活动。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
(一)捡起别人的信用卡并使用;
(二)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
(三)通过互联网、通信终端等方式窃取、收购、欺骗或者取得他人信用卡信息;
(4)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况。
恶意透支1万元以上。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3个月以上仍不归还的,视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一)明知没有还款能力,大量透支,无法归还;
(二)肆意挥霍透支资金,不能归还的;
(三)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
(四)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
(五)使用透支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6)其他非法占有资金并拒绝返还的行为。恶意透支金额是指持卡人在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下拒绝返还或未返还的金额。不包括复利、滞纳金、手续费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
三、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欺诈公私财产,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三年以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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