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破坏财产罪,是指故意破坏或者破坏公私财产,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可以构成本罪。所以具体的关于故意破坏财产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以下北京刑事律师网小编在下面给大家讲解,请看下面。
一、刑法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的规定,故意破坏公私财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款。故意破坏公私财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此外,故意破坏他人财产构成犯罪的,还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因犯罪行为造成经济损失的,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还应当根据情况判处经济损失赔偿。
二、故意破坏财产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按照本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的,才构成犯罪。因此,是否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则是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小、情节较轻的,则属一般违法行为,应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所谓“情节严重”,一般是指重要物品的破坏或者严重损失;破坏或者破坏公私财产的手段特别恶劣;出于嫁祸于人的动机。
三、起诉标准
涉嫌故意破坏公私财产的,应当立案追诉:
(一)公私财产损失5000元以上的;
(二)破坏公私财产三次以上的;
(三)收集三人以上公然破坏公私财产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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