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中,每个人都对故意破坏财产罪有一定的了解。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可以构成本罪。所以具体的关于损坏公私财产行政案件的立案标准是什么?北京刑事律师网小编在下面给大家讲解,请看下面。
一、刑法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的规定,故意破坏公私财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款。故意破坏公私财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此外,故意破坏他人财产构成犯罪的,还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因犯罪行为造成经济损失的,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还应当根据情况判处经济损失赔偿。
二、损坏公私财产行政案件的立案标准
根据本条的规定,故意破坏公私财产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因此,是否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是区分犯罪与非犯罪的界限。故意破坏公私财产,数额较小、情节较轻的,一般违法行为,依照《公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盗窃、欺诈、抢劫、抢劫、勒索或者故意破坏公私财产,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所谓“情节严重”,一般是指重要物品的破坏或者严重损失;破坏或者破坏公私财产的手段特别恶劣;出于嫁祸于人的动机。
三、起诉标准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公私财产损失5000元以上的;
(二)破坏公私财产三次以上的;
(三)收集三人以上公然破坏公私财产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况。
以上是北京刑事律师网小编为您带来的相关信息损坏公私财产行政案件的立案标准内容,如果您在生活中遇到类似的问题,难以处理,欢迎咨询我们的相关律师,他们将为您提供更专业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