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销售公民信息将涉嫌销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公民个人信息泄露越来越严重,公民信心销售给他人的非法行为将被定罪和量刑,以下由法律快递小边为您介绍买卖公民信息的立案标准。
一、买卖公民信息的立案标准
【刑法条文】(刑法修正案第七条第一款修改)
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出售或者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该条款的罪名于2009年2月28日通过并同日发布
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的新修订刑法修正案修改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取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以其他方式窃取或者非法取得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处以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各款的规定处罚。”
二、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的认定要素是什么?
1.主体资格合格;
二、犯罪对象属于本单位在履行职权或者公共服务职能时依法收集的个人信息;
3、客观实施销售或非法提供;
四、违反国家规定;
五、情节严重;
6.行为人主观故意。
三、销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对象是什么
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对象是公民个人信息。
(1)个人信息定义类型:
1.个人信息或相关定义:个人信息包括所有关于个人事实、判断、评价等的信息;
2.隐私权定义:个人信息是指社会上大多数不愿透露的人,或者个人非常敏感,不愿意被别人知道的人;
3.识别定义【主流理论】:个人信息是指能够直接或间接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与公共利益无直接关系的私人信息。
(2)个人信息特征:
个人信息主体为自然人:个人信息主体不包括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2.个人信息可识别:个人信息是所有可直接识别(直接信息)和间接识别(间接信息)的个人信息的总和;
3.个人信息的保密性:个人信息不为公众所知,只为少数人所知。
(3)个人信息权属性:
一、隐私权说;
2.所有权说;
3、【新型具体】人格权说。
综上所述,随着网络信息的互联互通,群众经常收到各种骚扰信息和电话,但没有向对方披露相关信息。这是信息泄露事件。随着我国立法的加强,这些犯罪行为将受到严厉惩罚。以上是北京刑事律师网小编为您编写的买卖公民信息的立案标准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