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支付劳动报酬罪,是指通过转让财产、逃跑等方式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的行为。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仍不支付。接下来,北京刑事律师网小编将为您带来拒绝支付劳动报酬的备案标准。
1.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立案标准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的立案标准分为一般标准和地方标准,地方政府需要根据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制定相关标准。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应当立案:
(一)拒绝支付劳动者三个月以上劳动报酬,金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
(二)拒绝支付10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累计金额在3万元至10万元以上。
二、构成要件的细节
一、犯罪主体:一般主体,即企业和自然人。
企业是指用人单位,包括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自然人包括用人单位以外的自然人(特别是民法通则规定的)“两户一伙”) 。
二、主观要素: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也就是说,主观上了解自己”劳动者不支付劳动报酬“这种不作为行为会导致工人无法及时实际获得劳动报酬的社会危害后果,但他们希望或放手。
应认定为故意的几种情况:
1、明确表示拒绝行动
也就是说,明确拒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应当认定为故意。无论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包括无正当理由拖欠。
2、虽然表示应该付款,但主动实施,为不付款找借口的,应当认定故意。
无正当理由转让财产,造成无支付能力假象的;
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指示发放劳动报酬的工作人员逃跑,造成无法支付假象的;
非法扣除工资或罚款。
三、犯罪客观方面:在犯罪客观要素方面,既要有危害行为,又要有危害结果,两者在刑法上有因果关系。
(一)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
1、实施转让财产、逃跑等方式,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2、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也就是说,企业的银行存款足以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而不作为,导致劳动者未能按照合同或法律规定获得劳动报酬的期限。月薪制度实行的,20天以上仍不发工资的,构成“不支付”。
(二)、数额较大。法律没有明文规定构成的绝对值范围。应比照职务侵占罪的入刑标准,即逃避或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在五千元至一万元以上,构成“数额较大”,应予追诉。
(三)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仍不支付的。
三、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
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和罚款。
单位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对单位判处罚金,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罚。
有前两种行为,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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