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应该清楚,我国公民是具有财产权利的,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的保护,而非法毁坏他人财物的,就有可能构成刑事犯罪,按故意毁坏财物罪追究刑事责任,那么四川损坏财产的立案标准是什么??以下是北京刑事律师网小编为读者解答的相关知识。
一、四川损坏财产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故意破坏公私财产价值超过5000的,构成故意破坏财产罪。除刑事责任外,还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二、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破坏公私财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款;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一条 受害人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受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受害人的法定代理人和近亲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三、故意破坏财产案能和解撤案吗?
如果是公诉案件,则不能撤销该案件。破坏个人财务的,可以和解。故意破坏财产罪,是指故意破坏或者破坏公私财产,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犯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可以构成犯罪。故意破坏公私财产,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破坏财产罪中的犯罪行为通常是由某些实际原因造成的。犯罪人可能是出于对财产所有人的报复、嫉妒或其他类似的有针对性的心理态度,破坏财产损失所有人的财产是其犯罪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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