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刑法的规定,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的主体只能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向其他组织、个人、团体等主体泄露国家秘密的违法行为,如何规定国家秘密立案标准?,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与非罪的界限是什么,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的相关说明是什么,下面由北京刑事律师网小边为您介绍。
1、如何规定国家秘密立案标准?
1.泄露绝密级国家秘密1项以上;
2.泄露机密级国家秘密2项以上;
三、泄露三项以上国家秘密(件);
4、向非境外机构、组织、人员泄露国家秘密,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危害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国防安全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5.通过口头、书面或网络向公众传播和传播国家秘密;
六、利用职权指示强迫他人违反国家保守秘密法的规定泄露国家秘密的;
7.泄露国家秘密谋取私利;
8.其他严重情况。
二、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与非罪的界限是什么?
构成犯罪,不仅要有泄露国家秘密的行为,还要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如果情节不严重,即使有泄露,也不可能以犯罪论处。情节是否严重,应从泄露国家秘密的密度、泄露次数、时间、后果、目的、动机、行为人泄露后的表现和态度等方面进行分析和综合判断。根据《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对泄露国家秘密的刑事处罚不够。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一)泄露国家秘密,造成损害后果;
(二)为谋取私利而泄露国家秘密的;
(三)泄露国家秘密危害不大,但次数较多或数量较大;
(四)利用职权强迫他人违反保密规定的。
第三十七条规定,情节轻微的,可以酌情免除或者行政处分;情节轻微的,可以酌情给予行政处分;情节特别轻微的,可以给予行政处分。
这样,就可以根据上述标准来确定情节是否严重。泄露国家秘密造成严重后果的,利用先进手段大量泄露国家秘密的,可以认定构成犯罪的情节严重。刑法规定,只有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才构成犯罪。因此,区分犯罪和非犯罪行为的关键是看看泄露情节是否严重。泄露情节不严重的,属于一般违法行为,可以对行为人进行行政处罚,但不能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三、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的相关说明是什么?
1、所谓“泄露”国家秘密是指行为人向不应该知道的人泄露自己负责或知道的国家秘密。“情节严重”。
2.本罪主体是特定主体,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但第二款作了扩展解释,包括“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也可以作为犯罪主体,但应“酌情处罚”,一般理解为比较轻。主观上是故意的。
3.1979年刑法有关规定为第一百八十六条“泄露国家重要机密罪”。新刑法对量刑作出了重大改变。
4.在处理泄露国家秘密罪时,要注意区分“非法提供国家机构、组织、人员盗窃、刺探、收购和国家秘密”行为的界限。《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三十二条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处罚泄露国家秘密犯罪的补充规定》第八条修订后,后者原规定为间谍行为,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的间谍罪定罪处罚。
综上所述,泄露国家秘密的行为,无论是故意的还是过失的,都严重危害了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一旦发现,必须给予严厉的刑法制裁。以上是北京刑事律师网小为您整理的如何规定国家秘密立案标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谢谢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