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知道,当法院受理刑事案件时,一般会先审查是否符合备案条件。不同类型的犯罪和备案标准不同,处罚也会发生变化。很多人不知道这样的刑事案件。接下来,北京刑事律师网编辑将整理出来河北省刑事案件最新立案标准相关内容。
一、盗窃
1.个人盗窃公私财产“数额较大”,以2000元为起点;
2、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6万元为起点;
3.个人盗窃公私财产“数额特别大”,以40万元为起点。
二、抢劫罪
数额巨大的标准为(参照)盗窃罪数额巨大标准,以6万元为起点;
三、诈骗罪
1私财产诈骗“数额较大”,以7000元为起点;
二、诈骗公私财产“数额巨大”,以7万元为起点;
三、诈骗公私财产“数额特别大”,以50万元为起点。
公私财产诈骗金额在6万元以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量刑起点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范围内确定:
(1)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欺骗大多数人;
(二)诈骗救灾、抢险、防洪、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资金;
(三)以救灾募捐名义诈骗;
(四)欺诈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人的财产;
(五)造成受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六)属于诈骗集团首要分子;
(七)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欺诈数额和其他影响犯罪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相应的刑罚,确定基准刑:
(一)诈骗金额每增加5000元,可增加一个月的刑期;
(二)上述“其它严重情节”每增加一种情况,可增加6个月至2年的刑期。
四、抢夺罪
抢夺公私财产“数额较大”,以2000元为起点;
抢夺公私财产“数额巨大”,以5万元为起点;
三、抢公私财产“数额特别大”,以30万元为起点
五、敲诈勒索罪
1.敲诈勒索公私财产“数额较大,以3000元为起点。
2.敲诈勒索公私财产“数额巨大”,以6万元为起点。
3.敲诈勒索公私财产“数额特别大”,以40万元为起点。
六、故意破坏财产罪
(一)造成公私财产损失5000元以上的,数额较大;3万元以上是巨大的。
(二)破坏公私财产3次以上的;
(三)收集3人以上公然破坏公私财产的;
(4)其他严重情况。
七、破坏生产经营案件
(一)公私财产损失5000元以上的;
(二)破坏生产经营3次以上的;
(三)收集3人以上公然破坏生产经营的;
(四)其他破坏生产经营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八、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1.拒绝支付劳动者3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金额超过8000元;
2、拒不支付10名以上劳动者劳动报酬且数额在50000元以上的。
九、集资诈骗罪
(一)个人集资诈骗金额超过10万元的;
(二)单位集资诈骗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
十、贷款诈骗罪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刑事案件起诉标准(2) 第五十条 [贷款欺诈(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欺诈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金额超过2万元,应当起诉。
十一、票据诈骗罪
(一)个人诈骗金融票据,金额在1万元以上;
(二)单位诈骗金融票据,金额超过10万元的。
十二、金融凭证诈骗罪
(一)个人诈骗金融凭证,金额在1万元以上;
(二)单位诈骗金融凭证,金额超过10万元的。
十三、信用卡诈骗罪
第五十四条对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信用卡诈骗活动,应当立案追诉:
(1)使用伪造信用卡,或使用虚假身份证明欺诈信用卡,或使用无效信用卡,或使用他人信用卡,欺诈活动,金额超过5000元;
(二)恶意透支,金额在1万元以上。本条规定“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三个月以上仍不返还的。恶意透支金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利息。情节明显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
十四、保险诈骗罪
(一)个人保险诈骗金额在1万元以上的;
(二)单位保险诈骗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
十五、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出口退税,扣税
第六十一条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出口退税、扣税发票案件(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其他骗取出口退税、扣税的发票,虚开1万元以上或者国家税被骗5000元以上的,应当立案起诉。
(一)虚开发票100份以上或者累计虚开发票40万元以上;
(2)虽然不符合上述金额标准,但五年内因虚开发票受到行政处罚两次以上,虚开发票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况。
职务侵占罪
【职务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的便利,非法占有本单位财产的,应当立案追诉。
挪用资金罪
第八十五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二百七十二条第一款)]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的便利,挪用个人使用或者借给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提起诉讼:
(一)挪用本单位资金1万元至3万元以上,3个月以上未还;
(二)挪用本单位资金1万元至3万元以上,开展营利活动;
(三)挪用本单位资金5000元至2万元以上的,进行非法活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归个人使用”:
(一)本单位资金供本人、亲友或其他自然人使用;
(二)以个人名义向其他单位使用本单位资金;
(三)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向其他单位使用本单位资金,谋取个人利益的。
十八、挪用特定物罪
(一)挪用5000元以上00元以上的;
(二)造成国家和人民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的;
(3)虽然不符合上述金额标准,但多次挪用特定资金或造成人民生产生活严重困难的;
(四)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五)对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其他情形。
挪用公款罪
1.挪用公款属于个人使用“数额大,营利活动大”或者“数额大,三个月以上未还。”: 挪用公款1万元“数额较大”以挪用公款15万元为起点“数额巨大”的起点。
2、“挪用公款属于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以挪用公款5000元为“数额较大”起点。挪用公款5万元以上的,属于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情节严重”情况之一。
盗伐林木罪
以2立方米或100立方米或100株幼树为起点。
2.以20立方米或1000株幼树为起点。
31000立方米或5000株幼树为起点,数量特别大。
二十一、滥伐林木罪
以10立方米或500立方米或500株幼树为起点;
250立方米或2500株幼树为起点,数量巨大。
二十二、行贿
1.个人行贿金额在1万元以上。
个人对单位行贿超过10万元。
三、单位行贿20万元以上。
二十三、介绍贿赂罪
1.介绍个人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起点2万元。
2.介绍单位以20万元起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
二十四、巨额财产来源不明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金额超过30万元的,应当立案。
二十五、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一)非法占用5亩以上基本农田或10亩以上基本农田;
(二)非法占用防护林地或者特种用途林地数量单个或者共计5亩以上的;
(三)非法占用其他林地10亩以上的;
(四)非法占用本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林地,其中一项达到相应规定数量标准的50%以上,两项总数达到规定数量标准的;
(五)非法占用大量其他农用地的。
二十六、土地使用权非法转让、倒卖
(一)非法转让、转卖基本农田五亩以上的;
(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非法转让、转卖的;
(三)非法转让、转卖其他土地20亩以上的;
(四)违法所得五十万元以上;
(五)因非法转让、转卖土地使用权而受到行政处罚,非法转让、转卖土地的;
(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况。
二十七、拐卖妇女、儿童罪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审查符合管辖规定的,公安机关应当立即立案刑事案件,迅速开展侦查:(1)收到拐卖妇女、儿童报告、指控、报告;(2)接到儿童失踪或14岁以下妇女失踪报告;(3)接到18岁以上妇女失踪、可能被拐卖的报告;(4)发现流浪、乞讨的儿童可能被拐卖;(5)收购被拐卖妇女、儿童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6)表明可能发生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事实的其他情形。
1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参与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的多个环节,只有部分环节的犯罪事实核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才能依法认定。
15、强出卖为目的强行抢劫儿童或者捡起儿童后出售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以拐卖儿童罪论处。
偷婴育为目的偷婴幼儿或者绑架儿童的,以后出卖的,以拐卖儿童罪论处。
以非法利润为目的出卖亲生子女的,以拐卖妇女、儿童罪论处。
17.要严格区分以送养的名义出卖亲生子女和民间送养的界限。区分的关键在于行为人是否有非法获利的目的。孩子应该通过审查“送”人的背景和原因,是否收钱,收多少钱,对方是否有抚养目的,是否有抚养能力,综合判断行为人是否有非法利润的目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出卖亲生子女,应当以拐卖妇女、儿童罪论处:
(1)以生育为非法获利手段,生育后出卖子女的;(2)知道对方没有抚养目的,或者根本不考虑对方是否有抚养目的,为了收钱把孩子卖了“送”给别人的;(3)明显不属于收取“营养费”、“感谢费”巨额钱财将子女“送”给予他人;(4)其他足以反映行为人非法获利目的的“送养”行为的。
不是为了非法获利,而是为了生活困难,或者受重男轻女思想的影响,私下把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孩子给别人抚养,包括收取少量“营养费”、“感谢费”的,属于民间送养行为,不能以拐卖妇女、儿童罪论处。对私自送养导致子女身心健康受到严重损害,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符合遗弃罪特征的,可以遗弃罪论处;情节显着轻微危害不大的,可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18、将妇女拐卖给有关场所,导致被拐卖妇女被迫卖淫或者从事其他色情服务的,以拐卖妇女罪论处。
有关场所的经营管理人员事先与拐卖妇女罪犯通谋的,以拐卖妇女罪共犯处罚经营管理人员;同时构成拐卖妇女罪和组织卖淫罪的,选择重罪处罚。
19.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等单位的工作人员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向他人出售诊疗、护理、抚养的儿童,以拐卖儿童罪论处。
二十八、收购被拐卖妇女、儿童罪
(一)收购被拐卖妇女后,违背被拐卖妇女的意愿,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
(2)阻碍被收购妇女和儿童的救援;
(三)非法剥夺、限制被收购妇女、儿童的人身自由,情节严重,或者强奸、伤害、侮辱、虐待被收购妇女、儿童的;
(4)被收购的妇女和儿童在获救后再次被收购,或多名被拐卖的妇女和儿童被收购;
(五)从事乞讨、苦役、盗窃、传销、卖淫等违法犯罪活动的妇女、儿童;
(六)对被收购妇女、儿童或其亲属造成重伤、死亡等严重后果;
(7)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被起诉前主动向公安机关报告或者向有关单位报告,愿意让被收购妇女返回原居住地,或者将被收购儿童送回家庭,或者将被收购妇女、儿童交给公安、民政、妇女联合会等机关、组织,无其他严重情节的,不得追究刑事责任。
二十九、非法制造、销售、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
1、个人或者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以非法制造、销售、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定罪处罚:
(一)非法制造、销售、运输、邮寄、储存一支以上的军用枪支;
(2)非法制造、销售、运输、邮寄、储存一支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支或其他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非军用枪支;
(三)非法制造、销售、运输、邮寄、储存十发以上军用子弹、500发气枪铅弹或者100多发其他非军用子弹;
(四)手榴弹非法制造、销售、运输、邮寄、储存;
(五)非法制造、销售、运输、邮寄、储存爆炸装置;
(六)非法制造、销售、运输、邮寄、储存炸药、发射药、黑火药1公斤以上、烟火药3公斤以上、雷管30枚以上、导火索、导爆索30米以上;
(7)具有生产爆炸物资格的单位不按照规定的品种制造,或者具有销售、使用爆炸物资格的单位销售爆炸药、发射药、黑火药10公斤以上或烟花药30公斤以上、雷管300多或导火索、导爆索300米以上;
(八)弹药、爆炸物多次非法制造、销售、运输、邮寄、储存;
(9)虽然不符合上述最低数量标准,但有其他不良情节,如造成严重后果。介绍买卖枪支、弹药、爆炸物的,以买卖枪支、弹药、爆炸物罪处罚。
2、非法制造、销售、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属于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情节严重”:
(一)非法制造、销售、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数量达到本解释第一条第(一)、(二)、(三)、(六)、(七)项规定的最低数量标准的五倍以上;
(二)非法制造、销售、运输、邮寄、储存三枚以上手榴弹;
(三)非法制造、销售、运输、邮寄、储存爆炸装置,危害严重;
(四)符合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最低数量标准,并有其他严重后果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案件
三十一、交通肇事罪
1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对事故负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三人以上死亡,事故责任相同;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对事故负全部或者主要责任,不能赔偿30万元以上的。
交通事故造成一人以上重伤,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事故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毒后驾驶机动车;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的;
(三)明知机动车安全装置不全或安全部件故障而驾驶;
(四)明知是无证或报废机动车而驾驶;
(五)严重超载驾驶;
(六)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2.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还有其他特别恶劣的情节”,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死亡两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对事故负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六人以上,事故责任相同;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对事故负全部或者主要责任,不能赔偿60万元以上的。
三十二、盗窃、抢枪、弹药、爆炸物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
第一款的规定,以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罪定罪处罚:
(一)盗窃、抢夺一支以火药为动力的非军用枪支或者两支以上其他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非军用枪支;
(二)盗窃、抢夺十发以上军用子弹、500发气枪铅弹或100多发其他非军用子弹;
(三)盗窃、抢夺爆炸装置;
(四)盗窃、抢夺炸药、发射药、黑火药一公斤以上或烟火药三公斤以上、雷管三十以上或导火索、导爆索三十米以上;
(5)虽然不符合上述最低数量标准,但有其他不良情节,如造成严重后果。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最低数量标准,盗窃、抢条第一款规定的最低数量标准的五倍以上;
(二)盗窃、抢夺军用枪支;
(三)盗窃、抢手榴弹;
(四)盗窃、抢夺爆炸装置,危害严重的;
(五)符合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最低数量标准,并有其他严重后果的。
33. 走私武器、弹药、走私核材料、走私假币、走私文物、走私贵金属、走私贵动物、走私贵动物制品、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物品、走私淫秽物品、走私废物
1、走私武器、弹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款“情节较轻”:
(一)走私两支以上以压缩气体等非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枪支;
(二)走私气枪铅弹500发以上或其他子弹50发以上;
(3)未达到上述数量标准但属于犯罪集团的主要分子,使用特种车辆从事走私活动,或者使用走私武器、弹药进行犯罪;
(四)走私六十毫米以下的各种常规炮弹、手榴弹或枪榴弹,分别或者总共不满五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走私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枪支,或以压缩气体等非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枪支五支以上不满十支;
(二)走私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弹药数量不满最高数量的五倍;
(三)走私各种口径在六十毫米以下常规炮弹、手榴弹或者枪榴弹等分别或者合计达到五枚以上不满十枚,或者各种口径超过六十毫米以上常规炮弹合计不满五枚的;
(4)符合第一款第一款、第二款、第四款规定的数量标准,属于犯罪集团的主要分子,使用特种车辆从事走私活动,或者使用走私武器、弹药进行犯罪。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一)走私第二款第一项规定的枪支数量超过规定的数量标准的;
(二)走私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弹药数量超过规定最高数量标准的五倍;
(三)走私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弹药数量超过规定的数量标准,或者走私杀伤力巨大的非常规炮弹一枚以上;
(4)符合第二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数量标准,属于犯罪集团的主要分子,使用特种车辆从事走私活动,或者使用走私武器、弹药进行犯罪。走私其他武器、弹药构成犯罪的,参照本条各款规定的标准处罚。
三十四、伪造货币罪
1、伪造货货币总面额在2000元以上3万元以上或200元以上3000元以上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2.伪造货币数额特别大,伪造货币总面额在3万元以上。
行为人制造货币版本或者事先与他人通谋,为他人伪造货币提供版本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十五、销售、购买、运输假币罪
1.出售、购买假币或运输假币,总面额在4000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
2.总面额在5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属于“数额巨大”;
3.总面额在2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大”。
三十六、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罪
1.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购买假币或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假币换取货币,总面额不满人民币4000元或者货币不足400张(枚)或者其他情节较轻的,处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2.总面额在4000元以上5万元以上或者400元以上5000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3.总面额在5万元以上或者5000元以上或者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或者没收财产;
三十七、持有、使用假币罪
1.明知是假币持有使用,总面额在4000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
2.总面额在5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属于“数额巨大”;
3.总面额在2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大”,
三十八、变造货币罪
1、变造货币的总面额在2000元以上不满3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
2.总面额在3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以上是关于北京刑事律师网编辑的河北省刑事案件最新立案标准综上所述,随着刑法典最新版本的颁布,各省的备案标准也发生了一些变化,但各指控的设立标准和内容具体详细。由于刑事处罚对人的影响很大,备案标准不得严格依法执行。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您也可以咨询法律特快列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