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逃资金是指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转让财产权,或者在公司成立后逃避出资的行为,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其他严重情节。如何规定抽逃资金量刑标准??接下来由北京刑事律师网小编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如何规定抽逃资金量刑标准?
1.自然人犯本条规定的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逃避出资金额的百分之二以上七分之七以下罚款。
2、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处以罚款,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构成要素是什么?
1.对象要件
侵犯国家公司资本管理制度的犯罪对象。
二、客观要素
本罪客观上表现为违反公司法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转让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逃避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三、主要要件
犯罪主体是一个特殊的主体,即公司的发起人或股东。所谓的公司发起人是指依法设立股份有限公司事务的人。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是不确定的公众,不仅人数众多,而且关系非常松散,具有股票转让的可变性。因此,在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时,全体股东不可能共同协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有些人或者单位必须按照法律规定准备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所需的事务,如向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省政府报批、制定公司章程、召开会议、公告招股说明书、签订承销协议等。这些人和单位是公司的发起人。
4.主观要素
该犯罪的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即故意不交付货币、实物或者不转让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逃避出资。因某些过失造成虚假出资的,不得视为犯罪。例如,对非货币出资的评估存在一些误差。
三、抽逃出资罪与虚报注册资本罪的界限
两者都违反了公司的行为,都有虚假的投资欺诈行为。两者的区别主要在于:
(1)犯罪主体不同。本罪的主体是公司的发起人和股东;虚报注册资本罪的主体是申请公司登记的人;
(2)欺诈的对象是不同的。欺诈的对象主要是公司的其他股东、发起人、认股人;虚报注册资本罪的欺诈主要是公司登记主管部门;
(3)行为方式不同。本罪除虚假出资外,还包括抽逃出资;虚报注册资本罪的,不抽逃出资;
(4)行为发生时间不同,本罪可能发生在公司成立前或成立后;虚报注册资本罪只能发生在公司登记成立前。
以上是北京刑事律师网编辑收集的关于如何规定抽逃资金量刑标准?从上面可以看出,逃避资金是一种犯罪行为,在量刑时应区分自然人犯罪或单位犯罪。如果您有其他问题,请咨询法律特快专业的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