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人都希望国家统一、富强、民主,但总有犯罪分子打算分裂国家或煽动分裂国家。我不知道分裂国家罪和煽动分裂国家罪的区别。不知道也没关系。接下来,北京刑事律师网小编将反国家分裂法有哪些规定?这个问题为你整理了相关知识,为你答疑解惑。
一、反国家分裂法有哪些规定?
根据《刑法》第一百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组织、规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对主要分子或者重大犯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这里提到的“国家分裂,统一破坏”,它是指行为人无论采取什么手段和方式,分离中国领土的一部分,建立另一个政府,制造多民族国家,分裂中国的统一,破坏民族团结,制造民族分裂。“组织、规划、实施”一般是指分裂国家的犯罪集团和分裂活动的组织者的集合行为;为实现某一目标而一目标的计划行为,如制定计划和策略;以及为实现目标而具体实施和付诸行动的行为。
二、分裂国家罪与煽动分裂国家罪的区别
煽动分裂国家罪作为以分裂国家为最终目的的犯罪行为,是指鼓励、刺激、鼓励、引诱、鼓励他人以语言、文字、图片或其他方式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它与分裂国家罪有许多相似甚至相似之处。例如,它们侵犯的类似对象是国家安全,它们的直接对象是国家统一;它们都以法律危害行为的实施而不是危害国家安全的结果作为犯罪成立的要素;它们主观上是直接故意的,这种故意是危害行为本身而不是其行为结果的态度;它们的最终目标是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在行为关系方面,煽动分裂国家的行为属于分裂国家的煽动或帮助行为。刑法不另行设立煽动分裂国家罪的,可以对分裂国家罪的共犯进行处罚。但是,由于刑法已将其规定为独立犯罪,即与分裂国家的原则不同:
1、就客观行为方式而言,本罪是指组织、规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或者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勾结、组织、规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煽动分裂国家罪的行为方式是通过语言、文字、图像、网络或其他方式煽动他人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使没有分裂国家意图的人产生分裂国家的犯罪决心,或者刺激、鼓励和加强分裂国家的犯罪决心。煽动者不需要亲自实施分裂国家的行为。被煽动者是否接受煽动从而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并不影响煽动分裂国家罪的建立。同时,这里“煽动”国家分裂罪应当排除“组织”、“策划”包容行为“煽动”内容,因为有时组织和规划分裂国家的行为也是煽动分裂国家的行为。
2.就犯罪主体而言,分裂国家罪不仅包括主要分子和重大犯罪分子,还包括积极参与者和其他参与者;煽动分裂国家罪只包括重大犯罪分子和重大犯罪分子,不惩罚其他参与者,甚至积极参与者也不构成煽动分裂国家罪。这是因为煽动分裂国家罪只是教唆或者帮助分裂国家罪的行为。属于重大犯罪分子的,应当给予刑事处罚;属于其他参与者的,刑法不予干涉,因为其社会危害尚未达到处罚程度。
3.就故意内容而言,犯罪人具有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直接故意,即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是组织、规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积极行动;煽动分裂国家罪的行为人只有煽动他人分裂国家的直接故意,即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是在煽动他人分裂国家,积极实施,没有具体分裂国家的法律行为,即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是导致他人实施分裂国家的具体行为。
三、法律依据
《刑法》
第一百零三条 组织、规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煽动和破坏国家统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主要分子或者重大犯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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