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名思义,非法占有林地罪是指行为人未经国家批准非法占有无权使用的林地。这种行为严重侵犯了国家财产,一旦发现,将被定罪和量刑。侵占林地的量刑标准是什么?,非法占有林地罪的立案标准,如何界定非法使用林地行为,下面由北京刑事律师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相关内容。
一、侵占林地量刑标准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未经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未经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并处以每平方米10元至30元的罚款。
《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森林经营单位需要占用林地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其他工程设施需要将林地转为非林业建设用地的,必须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规定,道路、水利、电力、通信等工程需要占用、征用、征用的,必须遵守..."
二、非法占有林地罪的立案标准
为了更好地保护森林资源和严厉打击非法占用林地的犯罪行为,刑法也作了明确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三、如何界定林地非法使用行为
首先,非法占用行为首先表现为行为的行政违法性,即违反有关森林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范。基本上可以概括为两种类型:一是行为人对林地有合法使用权,但非法改变了被占用林地的合法使用。二是行为人没有使用林地的权利,改变了被占用林地的合法使用。这种现象更为普遍和典型。
其次,违反森林法规的行为超出行政处罚的范围,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已达到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程度。这种行政犯的成立与否关键取决于改变被占用林地用途的数量和毁坏程度。
综上所述,在实践中,非法占用林地的行为是未经批准占用林地,超过批准数量占用林地,利用欺骗手段欺骗批准占用林地,以上是北京刑事律师网小边为您组织侵占林地的量刑标准是什么?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谢谢您的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