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人民法院作为唯一的审判机关,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人是否构成犯罪及其量刑的严重程度,应当由法院审理判决。刑事案件判决书多久??接下来由北京刑事律师网小编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刑事案件判决书多久?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二、刑事诉讼程序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的审判程序分为开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的最终陈述、评议和判决。
(1)开庭
开庭是法庭审理的开始,其任务是为实体审理做好程序准备。
(2)法庭调查
法庭调查是法庭审判的核心阶段。现阶段,在检察官、当事人、辩护人、代理人的参与下,合议庭应当提出证据,对证据进行质证,全面查明案件事实,为法院作出正确的判决提供事实依据。
(3)法庭辩论
法庭辩论是指根据法院调查的证据和有关法律规定,提出自己的意见和理由,在法庭上当面论证和反驳被告是否有罪的诉讼活动。法庭辩论活动不仅是控方揭露犯罪、确认犯罪的活动,也是辩方反驳投诉、维护被告人合法权益的活动。辩论越深入,越有利于法院对案件的全面分析和判断,观众也很容易深入了解案件的真相和背景。
(4)被告最终陈述
被告的最终陈述是指被告在法庭审判结束时对被指控的罪行进行最终辩护和最终陈述的活动。这是法律赋予被告人的一项重要权利。在程序上,它也是法庭审判的一个独立的诉讼环节。被告是案件的当事人,案件的判决与被告的重要利益有关。在作出判决之前,给他一个机会来陈述和听取他对案件的意见,这不仅可以使被告独立和完整地描述-明确自己的意见,加强合议庭对辩护的印象,也可以弥补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中辩护的不足。这对法院准确识别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具有重要意义。
(5)评价和审判
被告人最终陈述后,审判长应当宣布休庭,由合议庭进行评议。合议庭评议是指合议庭全体成员共同讨论案件事实的认定和法律的适用情况,评估并作出处理决定的诉讼活动。评估的任务是根据已提出的证据确定案件的事实和处理决定,包括处理附带的民事诉讼、赃物和赃物。
三、刑事案件立案的流程是什么?
1、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审查报告、控告、举报、自首的材料,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立案;认为无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明显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不予立案,并通知原告。
2、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应当接受报告、控告、举报。不属于自身管辖范围的,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通知举报人、控告人、举报人;不属于自身管辖范围的,必须采取应急措施,移送主管机关。
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1)刑侦部门受理案件后,经审查,认为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县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制作刑事案件立案报告,经批准后立案;
2)认为无犯罪事实,或者情节明显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的,应当制作《请求不立案报告》,经批准后不立案;
3)对于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立案的,应当制作《不立案通知书》,并在七日内送达控告人。控告人对不立案决定不服后,可以在收到《不立案通知书》后七日内向原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原决定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十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控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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