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犯罪分子犯了刑法罪,首先会被拘留,也就是说,拘留是审判前的先行措施,所以刑事案件一般拘留几天?接下来由北京刑事律师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这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一、刑事案件一般拘留几天
刑事案件的拘留时间一般为几天,最长为37天,是30+7=37的计算结果,其法律依据是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并且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就是“延长到30天”+“七日以内”=37日。
如果是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逮捕前的拘留时间最长为14天。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十日内作出决定。在特殊情况下,逮捕的决定可以延长一天至四天。不需要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需要继续调查,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条件”。
根据《治安处罚管理条例》和《刑事诉讼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拘留最长期限为15天,一般刑事案件刑事拘留最长期限为14天,重大嫌疑人的最长拘留期限为37天。然而,拘留只是刑事案件处理的开始,将在37天内成为逮捕,然后是长期拘留,直到法院判决生效。时间通常在半年到一年之间。当然,它也可能成为保释候审。
三、拘留的概念和特点
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调查过程中遇到法律紧急情况时,对现有犯罪分子或者重大嫌疑人临时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性方法。拘留具有以下特点:
1、有权决定使用拘留的机关一般是公安机关。在自我调查案件中,人民检察院也有权决定拘留试图自杀、逃跑或者逃跑的犯罪嫌疑人,以及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通供应的犯罪嫌疑人,人民法院无权决定拘留。公安机关决定的拘留和人民检察院决定的拘留,由公安机关执行。
2.拘留只能在紧急情况下使用。只有在紧急情况下,如果没有紧急情况,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有时间办理逮捕手续,需要立即剥夺现有犯罪分子或重大嫌疑人的人身自由,才能采取拘留;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有时间办理逮捕手续的,不得先拘留。
3.拘留是剥夺公民自由的强制措施。与拘留、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相比,拘留的特点是完全剥夺公民的人身自由,而不是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就剥夺公民自由而言,拘留和逮捕是相似的,属于拘留的一种,只有必要时才能使用。
4.拘留是一种临时措施。拘留期限较短。随着诉讼的推进,拘留应及时变更,或转为逮捕,或变更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或释放被拘留人员。
5.拘留对象具体。只能适用于法律严格规定的情况。
好了,以上是北京刑事律师网小编今天带给你的刑事案件一般拘留几天相关的法律知识,我希望你对这个问题有一个完整的理解,并能让你知道你遇到的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特快列车的相关律师,他们供专业的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