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对于刑事案件,可以通过自我报告程序进行相关处理,可以通过书面或口头方式直接提交给一些法院,下一个北京刑事律师网,小边为您组织刑事自诉案件程序回答问题,我们一起往下看。
一、刑事自诉案件程序
受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及其诉讼代理人在法定起诉期限内,可以书面或者口头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自诉。
自诉一般采用书面形式,即制作并向法院提交刑事自诉。但是,如果自诉人真的很难写出自诉书,他可以口头告诉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应当记录并向自诉人宣读。自诉人确认后,应当签字或者盖章。
二、属于刑事自诉案件的范围
1.告知刚刚处理的案件;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被告侵犯人身、财产权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追究被告的刑事责任。
三、刑事自诉状需要包含的内容
1.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工作单位和地址;
2.被告犯罪的时间、地点、手段、情节和后果;
三、具体诉讼请求;
4、人民法院名称及具体时间;
5.证人姓名、地址等证据的名称、来源等。
如果被告超过3人,自诉人应根据被告人数提供自诉状副本。
刑事自诉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l)属于《刑事诉讼法》第十七十条规定的三类案件,受害人依照本条第三的规定起诉的,还必须提供有关部门不立案、不起诉或者维持不起诉决定的有关材料。
(二)属于本法院管辖的。
(3)被害人告知。
(4)有明确的被告、具体的诉讼请求和证据证明被告的犯罪事实。
(5)被指控的犯罪不得超过法定起诉期限。例如,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即故意伤害案件(轻伤)的法定最高刑罚为三年。根据《刑法》第八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法定最高刑罚不满五年的,司法机关五年后不再起诉。在这种情况下,受害人仍然没有法律依据提起刑事伤害自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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