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处罚也是犯罪嫌疑人因违反刑法需要受到刑法的处罚,以下简称刑罚。我国的刑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两个部门,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无期徒刑等。不刑事处罚有案件吗??让我们来看看北京刑事律师网小编的介绍!
一、有没有刑事处罚的案件?
不给予刑事处罚将留下案件的底部。免除刑事处罚也是一种有罪判决,但不承担刑事责任,因此会有犯罪记录。刑法第三十七条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除刑事处罚,但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悔改、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罚。
二、什么是刑事处罚?
刑事处罚是违反刑法的刑法制裁,以下简称刑罚。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刑事处罚包括主要刑罚和附加刑罚。主要刑罚包括:控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罚包括:罚款、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以及适用于犯罪的外国人。
三、刑事处罚的及时性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第八十七条经下列期限不再起诉犯罪:
(一)法定最高刑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五年后;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十五年后;
(四)法定最高刑是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二十年后认为必须起诉的,应当报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第八十八条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受理案件后逃避侦查、审判的,不受起诉期限的限制。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不受起诉期限的限制。
第八十九条起诉期限自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持续或者继续的,自犯罪行为结束之日起计算。
前罪追诉期限自犯罪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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