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涉及刑事案件,如果需要调查,不仅会扣人,还会扣车。比如涉案车辆或者车辆来源不明,需要调查处理。当然,公安机关不会无限期扣押车辆,没有定罪。刑事车辆扣押期限?下面由北京刑事律师网小编为您解答。
一、刑事车辆扣押期限
刑事侦查羁押期限一般不超过两个月,具体看案件实际情况,以下是详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四条 逮捕嫌疑人后的调查拘留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案件复杂、期满不能终止的,经上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五十五条 因特殊原因不适合长期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最高人民检察院应当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第一百五十六条 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届满后,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两个月:
(一)边远地区交通不便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第一百五十七条 对犯罪嫌疑人可以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延长期限届满,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两个月。
虽然法律特别规定了车辆的扣押,但对人的限制可以作为参考。
二、什么情况下适用拘传?
执行人员实际上有时只需要将相关人员带离现场即可解决问题,一旦宣布司法拘留,在后续的工作中反而增加了矛盾,丧失了工作余地。因此,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运用拘传措施不仅是为了了解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查清其财产状况,进行促使其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同时也可成为排除妨碍执行的行为有力措施。
《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九十七条明确规定,在执行过程中可以适用拘留措施。但是,为了防止操作的随机性,对拘留的具体执行方法作出了限制:“人民法院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人民法院可以拘留。”
适用拘留措施的,应当由本案的合议庭或者执行人员提出意见。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报院长批准后,应当填写拘留传票,交给司法警察。
拘留时,必须向拘留者出示拘留传票,强制传唤者到指定地点进行询问。对于拒绝拘留的被拘留者,执行拘留者可以采取适当的强制措施,包括使用戒指来迫使他们到达案件。但讯问结束后,如无需采取其他强制措施,应恢复被执行人的人身自由。
拘留分为刑事拘留、行政拘留和司法拘留三类
行政拘留
是指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一般违法行为给予最严厉的制裁,属于行政处罚之一。公安拘留的最高期限为15天(期满后释放,由公安机关决定在行政拘留中心执行;不接受拘留的,可以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合并拘留的期限不得超过20天。
二、刑事拘留
是指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在刑事案件调查中暂时采取的强制措施。公安机关应当在拘留后24小时内讯问被拘留人员。被拘留人批准逮捕的,依照《刑事诉讼法》审理。审判后无罪释放的,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刑事拘留不是处罚或者制裁。
三、司法拘留
一是指人民法院在民事、行政诉讼或者法院执行过程中直接作出的拘留决定(如伪证、冲击法院、妨碍证人作证、隐匿转让被查封、扣押的财产、阻碍法院工作人员执行公务、逃避执行),属于强制措施。最高期限为15天,法院将被拘留人交公安机关看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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