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告的辩护律师可以在检察院审查和起诉阶段查阅和复制有关文件和材料,其他辩护人也可以在许可下查阅,但刑事被告没有这种权利。接下来,北京刑事律师网小边为您介绍刑事被告能否阅卷相关内容!欢迎阅读!
一、刑事被告能否阅卷
刑事被告没有阅卷权,只有被告的辩护律师才能阅卷。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规定, 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提取、复制案件档案。其他辩护人也可以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查阅、提取、复制上述材料。
二、刑事诉讼被告的主要诉讼权利是什么?
1、有权委托辩护人在法律条件下为指定辩护人提供辩护;拒绝辩护人为其辩护;
2.参加法庭调查时,有权陈述指控事实,经审判长许可向证人和鉴定人提问;有权识别、识别物证、听证未出庭证人的证言记录、鉴定人的鉴定结论、检查记录等证据文件,并就上述证据发表意见;有权申请通知新证人出庭,取得新物证,申请重建鉴定或检查;
3.参加法庭辩论,有权对证据和案件发表意见,并与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公诉人、被害人和诉讼代理人进行辩论;
四、有权向法院作出最终陈述;
5.自诉案件的被告有权反诉自诉人;
六、有权上诉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第一判决、裁定;
七、有权依法对各级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诉等。
三、刑事案件中被告家属能否查阅、复制档案
1、刑事案件分为公安调查、检察院审查起诉、法院审理三个阶段。上述法律特别是指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第二阶段辩护人的文件审查复制权;
2、防止辩护人以外的人查看和复制文件,以免影响刑事程序的正常进行。例如,一些被告的家属在查阅文件后会找到伪证和打击报复证人的方法;
3.辩护人复制文件后,是否可以咨询或复制被告家属?原则上是不允许的。辩护律师应遵守相关保密义务,部分需要保密的材料和内容不能通知家属。然而,法律规定并不明确这一问题。(河南省沁阳市律师曾将案件复印件留给被告家属。一审被判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审后无罪。
这里明确规定,被告的亲属可以委托为辩护人。此外,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其他辩护人也可以查阅、提取、复制上述材料”作为“其他辩护人”在审查起诉阶段,被告亲属可以与检察院沟通;如果得到认可,可以复印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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