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在我国法律上有相关规定。对于回避制度,只要符合条件,就可以申请刑事回避。刑事诉讼中应该回避的情况是什么?很多人不是很清楚。接下来,北京刑事律师网小编将整理出来刑事回避的法律情形相关内容。
一、刑事回避的法定情形
申请回避是诉讼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当事人有权向法官、检察官、调查人员、秘书、翻译、鉴定人、检查人员提出回避申请。
1避审判和执行人员的理由: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在诉讼中发现法官(执行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权要求其避免:
(一)本案当事人或者与当事人有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婚姻关系的;
(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作为本案证人、鉴定人、勘验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四)与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有夫妻、父母、子女或者同胞兄弟姐妹关系的;
(5)本人与本案当事人之间存在其他利益关系,可能影响本案的公平处理。
2、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的回避理由:
当事人有权下,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书面方式申请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检查人员:
(一)是本案当事人、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3)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的公平审理。
二、回避的方法有几种
回避有两种方式,一种是自我回避,即审判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在民事诉讼法等40条规定的情况下,主动不参与案件的审判或任务的执行。另一种是申请回避,即当事人认为审判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有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规定的情形时,提出申请,要求他们回避。审判员的自我回避与当事人的申请回避相结合,有利于促进回避制度的实施,确保案件的公平审判。
三、回避程序
1出回避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审判长应当告知当事人有权申请回避合议庭成员、秘书、检察官、评估师、翻译人员。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的规定,二审人民法院发现一审人民法院违反回避制度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送回原人民法院再审。
2.回避的审查决定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的回避,由法院院长审查决定。
3.回避的效果
根据《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对回避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法庭上申请复议。不在法庭上申请复议的,回避决定有效。
以上是关于北京刑事律师网编辑的刑事回避的法律情形综上所述,我们知道刑事诉讼过程中有相关的回避制度,只要符合条件,就可以申请。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也可以咨询北京刑事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