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案件的处理中,刑事案件发生后,双方可以进行调解,然后调解彼此之间的矛盾,以后见面很尴尬或脸红。但并非所有的案件都能申请刑事和解,所以刑事可以理解哪些犯罪,北京刑事律师网小编为您整理了以下相关内容。
一、刑事可以理解哪些犯罪?
(一)未成年人轻微刑事案件可适用刑事和解
对未成年人的身心发展给予特殊和优先保护是各国法律都遵循的原则。早在1989年,联合国大会通过的《儿童权利公约》就规定了对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优先保护,即“所有关于儿童的行动,无论是由公私社会福利机构、法院、行政当局还是立法机构执行,都应以儿童的最大利益为首要考虑因素。”通过1990年联合国世界儿童问题首脑会议的《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世界宣言》再次指出:“我们在此庄严承诺,高度重视儿童的权利、生存、保护和发展。”并强调“提高儿童福利必须是很高的优先级。”因此,适用刑事和解未成年人轻微刑事案件是非常必要的。
(二)刑事和解适用于70岁以上老年人的轻微刑事案件
对于七十岁以上的老年人的刑事犯罪,我国新修订的刑法第十七条就已经规定了“75岁以上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刑法的规定是文明和人道主义的体现。实际上,70岁以上的人身风险大大降低,因此也可以考虑适用于70岁以上的轻微刑事案件。
(3)刑事和解不适用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犯罪案件
所谓的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不能适用刑事和解制度,一方面,由于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特殊性,国家工作人员是法律行使公共权力,法律行使公共权力,意味着必须忠于国家委托和诚信,不得违反国家授予其权力“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以权谋私。
根据国家权力理论和人才人权的概念,公民组成的国家集中行使其管理权力和国防权力,国家通过法律规定将公共权力授予公职人员,让公职人员管理国家,行使权力为社会和人民提供服务。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犯罪显然偏离了这一初衷,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犯罪案件适用刑事和解制度必须允许国家公共权力不作为、混乱甚至谋取私利,不利于法律赋予其服务人民的初衷和原始权力。
另一方面,职务犯罪案件侵犯了公共法律利益。作为刑事和解,强调受害人与嫌疑人达成一定的妥协和让步,嫌疑人通过自己的努力获得受害人的理解,避免起诉、逮捕和审判。在国家职务犯罪案件中,受害人是社会福利和国家没有特定的授权主体和客户,因此在主体不明确的情况下,刑事和解不能操作,一旦国家职务犯罪案件允许刑事和解,将对国家利益和社会福利造成严重损害,因此,我们认为国家职务犯罪案件不应实施刑事和解制度。
二、刑事和解协议的有效性
1.人民法院应当对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从轻处罚被告;2.符合非监禁刑适用条件的,适用非监禁刑;3.判处法定最低刑仍过重的,可以减轻处罚;4.综合案件认为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除刑事处罚。
三、刑事谅解书能减少多少
刑事谅解书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如果没有赔偿,但理解,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双方和解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听取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意见,审查和解的自愿性和合法性,并主持和解协议的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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