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知道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会有刑事和解的步骤,很多人认为无论什么案件都可以和解,所以中国法律是否这样规定,让北京刑事律师网小边为您带来刑事案件能和解吗?让我们来看看相关内容。
一、刑事案件能和解吗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些具体的刑事案件可以和解,和解是指犯罪嫌疑人在赔偿、道歉后获得被害人的理解,争取宽大处理的情况。
刑事案件取得对方谅解后,能否撤销,取决于具体情况:
1.刑事案件和解的,双方签订和解协议的,检察机关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2.刑事案件和解后,双方签订和解协议,但情节严重的,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不能撤销,但可以减轻和从轻处罚罪犯。
3.如果是自诉案件,自诉人可以在法院解调达成和解协议后撤销起诉。
二、刑事拘留时间有多长?
刑事拘留时间为14至37天。公安机关认为被拘留者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3天内,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1至4天。对于逃跑、多次、合伙的重大嫌疑人,审批时间可以延长至30天。检察院应当在7日内作出逮捕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认为需要逮捕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三日内提交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特殊情况下,审批时间可以延长一天至四天。
对于流逃犯罪、多次犯罪、结伙犯罪的重大嫌疑人,审批时间可延长至30天。
三、刑事案件的基本流程
刑事案件的基本过程是公安机关受理、立案、侦查、公诉、审判。
首先,公安机关应当受理刑事案件。当有刑事案件报告时,公安机关应当在24小时内立案,然后组织警察调查。
其次,案件调查阶段是公安机关收集证据的阶段。在案件调查期间,公安机关将对嫌疑人进行审讯、调查和收集证据。证据收集完成后,将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人民法院将审理犯罪分子的犯罪行为。
最后,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条例》第三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基本职权是依法立案、侦查、预审刑事案件;决定和执行强制措施;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撤销案件;调查结束时应当起诉的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犯罪嫌疑人需要行政处理的,依法处理或者移送有关部门;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不足三个月的,代为执行刑罚;拘役、剥夺政治权利、驱逐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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