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公安机关、人民法院等有关部门都非常重视刑事案件的处理。只要有人涉及刑事案件,就要明确相关流程。让北京刑事律师网小编带给你刑事案件的基本流程让我们来看看相关内容。
一、刑事案件的基本流程
刑事案件的基本过程是公安机关受理、立案、侦查、公诉、审判。
首先,公安机关应当受理刑事案件。当有刑事案件报告时,公安机关应当在24小时内立案,然后组织警察调查。
其次,案件调查阶段是公安机关收集证据的阶段。在案件调查期间,公安机关将对嫌疑人进行审讯、调查和收集证据。证据收集完成后,将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人民法院将审理犯罪分子的犯罪行为。
最后,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条例》第三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基本职权是依法立案、侦查、预审刑事案件;决定和执行强制措施;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撤销案件;调查结束时应当起诉的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犯罪嫌疑人需要行政处理的,依法处理或者移送有关部门;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不足三个月的,代为执行刑罚;拘役、剥夺政治权利、驱逐出境。
二、刑事案件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刑事案件的立案标准如下:
1.有犯罪事实。犯罪事实是指能够根据现有材料说明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包括预备犯罪、正在犯罪、犯罪未遂、既遂或者中止。
2、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刑事案件必须结案多久?
法律没有规定刑事案件多久必须结案,什么时候结案取决于案件的审理进度以及复杂程度等多种因素。一般刑事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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