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知道刑事案件一般由公安机关调查,然后移交检察院审理,许多当事人想知道案件移交检察院后可以撤回,让北京刑事律师网小边为您带来刑事案件到检察院可以撤回吗?让我们来看看相关内容。
一、刑事案件到检察院能撤回吗?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后,检察机关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无犯罪事实或者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应当同时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被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罚或者没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处理结果。
二、刑事案件流程
刑事案件的过程大致分为公安侦查、检察院审查起诉、法院审判三个阶段。
1、公安调查阶段。公安机关可以对现有犯罪或者重大嫌疑人进行刑事拘留。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报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公安机关结束调查的案件,应当明确犯罪事实,证据真实、充分,并撰写起诉意见,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2、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一个月内对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明,证据确实、充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并按照审判管辖权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起诉。
3、法院的审判阶段。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内宣判,不得超过一个半月。有刑事诉讼法第十六十三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法院审理后,人民法院根据事实、证据和有关法律法规作出有罪判决或者无罪判决。
三、刑事案件一般拘留多少天
刑事拘留时间为14至37天。公安机关认为被拘留者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3天内,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1至4天。对于逃跑、多次、合伙的重大嫌疑人,审批时间可以延长至30天。检察院应当在7日内作出逮捕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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