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一般比较严重,关系到一个人的自由。许多案件在提起刑事诉讼后没有等待公安机关的通知,家属也很担心。因此,北京刑事律师网小编将向您介绍个人能向检察院询问案件吗?以及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个人可以向检察院询问案件吗
如果你是嫌疑人的亲属,你可以持你的身份证明到检察机关咨询嫌疑人的相关情况。根据法律规定,办案机关有责任告知嫌疑人被拘留的地点,并将刑事拘留通知书或批准逮捕通知书送达直系亲属,通知书应当载明嫌疑人涉嫌犯罪和拘留的地点。在案件审查起诉阶段,亲属到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部门咨询,告知被告可以委托律师。
二、公诉案件能自诉吗?
刑事案件符合自诉条件的,受害人可以自诉。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的规定,受害人可以起诉法院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
1、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被告人侵犯人身、财产权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知刚刚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被告人侵犯人身、财产权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三、公诉案件的期限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两个月内宣判,不得超过三个月。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死刑或者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之一的,经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报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变更管辖权的案件,自变更后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调查案件,补充调查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判期限。
根据法律规定,家果家属想查询刑事案件的进展情况,查询刑事案件的进展情况。以上是北京刑事律师网小编带给你的个人能向检察院询问案件吗?对于相关知识,如果您何疑问或其他疑问,可以咨询北京刑事律师网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