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很多人都很关心案件的审理,当事人也要明确自己的要求,因为这关系到案件能否得到公平公正的对待,从而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让北京刑事律师网小编带给你谁决定了原因让我们来看看相关内容。
一、谁来决定案由
案件由法院决定,不由当事人决定,因为案件由法院总结后形成的案件名称来区分和统计案件类型。
当事人只需明确诉讼请求,法院将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法律关系确定案件的性质,确定案件的原因。
二、谁起诉刑事案件?
刑事案件由人民检察院起诉。一般情况下,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一个月内对监察机关和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作出决定。如果是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15天。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内作出决定。
三、刑事案件律师何时介入
刑事案件的律师可以自被调查机关首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干预。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在调查过程中,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时,应当通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内,通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内,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及时通知被告有权委托辩护人。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委托。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后,应当及时通知处理案件的机关。
以上是北京刑事律师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谁决定了原因综上所述,我们知道案件的原因是由法院确定的,案件的性质将根据当事人的要求和相关法律来确定。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您也可以咨询法律特快列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