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女性罪犯怀孕,她们不需要入狱。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发现怀孕的,可以向监狱长报告。收到此类请求后,在监狱工作的员工可以申请安排。怀孕期间什么时候从怀孕期间计算??下面由北京刑事律师网小编为您整理相关信息,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1.怀孕期间什么时候计算?
怀孕期间的判决被视为刑期。根据《临时监外执行规定》的有关规定,一般情况下,监外执行时间可以抵消刑期,但在下列特殊情况下,监外执行时间不能抵消刑期。《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三款规定,不符合临时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通过贿赂等非法手段被临时监外执行的,在监外执行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罪犯在临时监外执行期间逃跑的,不计入执行刑期。
二、怀孕后监外执行时间与刑期相抵的计算方法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规定:“指定居住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抵消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扣一日;被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扣一日。
《刑事诉讼法》第257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时收监:
(一)发现不符合临时监外执行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临时监外监督管理规定的;
(三)暂行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
对于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应当予以收监的,由人民法院作出决定,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通过贿赂等非法手段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在监外执行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脱逃的,脱逃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死亡的,执行机关应当及时通知监狱或者看守所。
三、怀孕是监外执行时间吗?
怀孕《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的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时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哺乳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于不危害社会的临时监外执行。
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可能有社会危险的罪犯或者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有严重疾病的,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出具证明文件。
交付执行前,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交付执行后,由监狱或拘留中心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公安机关在监狱执行期间涉嫌犯罪的,依法不立案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处理。
综上所述,小编主要介绍给大家怀孕期间什么时候从怀孕期间计算?问题。中国法律规定,妇女在怀孕期间可以申请监外执行。一般有一年的期限,可以抵消刑期。在具体情况下,应当严格依法处理。如果您不明白,建议咨询北京刑事律师网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