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是否立案与是否被捕无关。如果不允许立案,受害人的权利是无法保护的。所以为了让你有一个详细的了解刑事案件抓不到人能立案吗?北京刑事律师网小编将详细介绍相关法律问题,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刑事案件抓不到人能立案吗?
立案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和其他行政执法机关根据各自的管辖范围,决定将其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或者审判的诉讼活动。
立案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有犯罪事实,称为事实条件。
犯罪事实是指客观上对社会有害的犯罪行为。这是立案的首要条件。如果没有犯罪事实,就没有立案的问题。犯罪事实包括两个方面:
(1)立案调查的,必须依照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行为。根据刑法的规定,犯罪行为是指违反刑法,应当受到惩罚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有危害社会的违法行为,但情节明显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不得立案。
(2)必须有一定的事实材料来证明犯罪事实确实发生了。所谓的确实发生,是指犯罪事实已经存在,包括犯罪行为已经实施、正在实施和准备犯罪。犯罪事实已经发生,必须有一定的事实材料来证明,而不是道听途说、捏造或捕捉阴影。
2、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称为法律条件。
刑事责任是指依法追究犯罪行为人的刑事责任。这是立案必须具备的另一个条件。只有依法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的犯罪事实才有立案价值。只有当犯罪事实发生并依法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时,才有必要立案。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虽有犯罪事实,但犯罪已超过起诉期限的;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处理的犯罪,不得告知或者撤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其他法律规定免除刑事责任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因此,有上述法律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不得立案。
二、刑事案件不立案的条件是什么?
一、无犯罪事实:
(一)未发生危害社会的行为
(二)危害社会的行为未达到犯罪程度,即未违法
(3)没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
2.犯罪情节明显轻微的,依照刑法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第十三十二条的规定,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
三、刑事案件立案侦查时间是多长
刑事立案作为刑事诉讼开始的标志,是每个刑事案件必须经过的法律阶段,是法律赋予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的职权,任何其他单位或者个人都无权立案。其作用是准确、及时地揭露和惩罚犯罪 ,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是准确评价社会保障形势和做出正确决策的重要依据。其材料来自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线索;单位和个人的报告或者报告;受害人的报告或者指控;犯罪人的自首 。只有当犯罪事实发生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时,才有必要立案。
(一)立案。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的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公安机关应当在7天内作出立案或者不立案的决定。
(二)调查。《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公安机关应当对已立案的刑事案件进行调查,收集、转移犯罪嫌疑人有罪、无罪、轻罪或者重罪的证据材料。现有犯罪或者重大嫌疑人可以依法拘留,符合逮捕条件的,依法逮捕。”
1.强制措施期限
(一)传唤、拘传持续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
(2)拘留时间一般不超过14天,特殊情况最长37天;
(三)取保候审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
(4)监控居住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
2、侦查羁押期限
(一)逮捕嫌疑人后,不得超过2个月;
(二)案件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结束的,可延长一个月;
(三)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的,可以延长两个月;
(4)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结束调查的,可以延长两个月;
(5)发现其他重要犯罪的,重新计算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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