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知道,对于刑事案件,如果符合备案标准,一般需要立案侦查,然后由检查机关提起诉讼。很多人不知道他们是否可以不起诉。接下来,让北京刑事律师网带来达到刑事立案标准能否不起诉让我们来看看详细的知识。
一、能否不起诉符合刑事立案标准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刑事案件符合备案标准,但犯罪已经过期限,经特赦免除刑罚的,检察院不得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判,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明显轻微,危害不大,不视为犯罪;
(二)犯罪已经过起诉期限的;
(三)经特赦免除刑罚的;
(四)未告知或者撤回依照刑法告知处理的犯罪;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除刑事责任的。
二、公安机关不立案怎么办?
公安机关不立案,控告人不服的,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一)收到不立案通知书后七日内向决定不立案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
(二)请求人民检察院予以立案监督;
(三)提起自诉。
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审查报告、控告、举报、自首的材料,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立案;无犯罪事实或者明显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不予立案,并通知控告人不立案的原因。如果控告人拒绝接受,他可以申请复议。
三、刑事立案的条件是什么?
(一)有犯罪事实
也就是说,在受理的案件中,犯罪嫌疑人的行为违反了刑法,构成了犯罪。这种犯罪事实客观存在,非主观猜测;现有证据证明,这并非毫无根据。
(二)追究刑事责任
也就是说,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需要依法处罚。其行为仅构成犯罪,不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不予立案。
(三)属于自己的管辖权
如前所述,公安机关只能管辖法律规定的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无论是失职,都必须管辖;那些不应该管辖的人必须忽视它。如果他们管理它,他们将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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