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并不常见,一般涉及刑事案件的立案将更加严格,其中,立案材料必须非常充足,以下内容,北京刑事律师网小边将为您带来刑事立案材料的来源是什么?相关知识,希望方面的问题有所帮助。
一、刑事立案材料的来源是什么?
(一)单位和个人的报告和举报
刑事诉讼法111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告或者举报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
报告是指单位和个人向公安司法机关报告工作和生活中发现的犯罪事实。
举报是举报和揭露的总称。所谓举报,是指单位和个人向公安司法机关举报。揭露犯罪嫌疑人及其犯罪事实的行为。
(二)受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的报告和指控
报告是指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向公安司法机关报告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
起诉是指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向公安司法机关披露犯罪嫌疑人及其犯罪事实并要求依法处理的行为。
(三)罪犯自首
自首是指犯罪后、被发现前向公安司法机关自首的行为。中国刑法明确规定,犯罪人自首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四)司法机关自行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
司法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肩负着打击各种犯罪、维护社会保障的重要任务。在执行公务时,一旦发现犯罪事实或者嫌疑人,应当主动立案调查。
二、刑事立案后能抓人吗?
(一)公安机关接受报告、起诉、举报、自首刑事案件的审查期限,一般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经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延长至30天。
经地(市)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延长至60天。
(2)公安机关决定立案调查后,根据案件需要决定何时逮捕人员,没有具体的时间规定。一般来说,当案件调查开始时,嫌疑人已经在拘留中心。
(三)抓人后先拘留,30天内转捕。
三、相关知识
中国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内送达控告人。案件结束后,应当通知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移送案件。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条例》第一百六十六条,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接受公民扭转、报告、控告、举报或者犯罪嫌疑人自动投降,询问情况,并制作记录,经核实后,由扭转、举报、控告、举报、自动投降签字、印章。必要时,应进行录音或录像。
第一百七十五条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认为无犯罪事实,或者明显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决定不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内送达控告人。
第一百八十七条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调查已立案的刑事案件,全面、客观地收集、转移犯罪嫌疑人有罪、无罪、轻罪或者重罪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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