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普通人无法联系检察院。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检查人民币与法院、公安部门是分工合作的关系。那么什么案件会去检察院呢?接下来,让北京刑事律师网小编给你带来去检察院的案件是什么?让我们来看看详细的知识。
一、什么案件要到检察院
(一)贪污贿赂犯罪案件
(二)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案件
(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
(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
检察院可以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有: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使用其他重大犯罪案件,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二、检察院审理案件需要几天
重大在一个月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案件可以延长15天;犯罪嫌疑人认罪处罚,符合快速裁决程序的适用条件的,应当在10天内作出决定。可能被判处一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延长至15天。
三、检察院法院办案流程是什么?
(一)受理案件的范围和来源
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刑事案件的范围,应当按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的分工执行。
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填写《立案请示报告》,经检察长批准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作出立案决定。按照案件管理制度的规定,及时报上级人民检察院备案。上级人民检察院认为不应当立案的,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撤销。下级人民检察院有不同意见的,可以报上级人民检察院复议。复议结果应当及时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执行。
(二)调查
从事调查工作的人员应当凭人民检察院的证明文件向有关单位和人员收集、转移证据。对于不能转移的证据,可以拍照、复制。
在调查过程中,人民检察院确实需要先拘留犯罪分子犯罪后企图行凶、自杀、逃跑、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的,填写《提交拘留审批表》,经检察长决定后,通知公安机关填写《拘留证》并执行。必要时,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协助。并按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三)调查结束
对于调查结束的案件,承办人应当撰写《调查结束报告》,提出公诉、免除起诉或者撤销的意见。共同犯罪案件中不构成犯罪的被告,应当提出不起诉的处理意见。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审查决定后,应当制作起诉书、免除起诉决定、不起诉决定、撤销决定,并按照规定报上级人民检察院备案。
人民法院起诉后,应当在一个月内完成补充侦查。
以上是北京刑事律师网小编介绍的去检察院的案件是什么?相关知识,我们知道一般贪污贿赂、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等案件将直接到检察院审理。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您也可以咨询法律特快列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