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醉药物可以使人暂时失去意识,通常用于手术或其他特殊场所,但是,大多数时候,在我们的生活中,总是有一些罪犯有侥幸心理,做一些非法交易,接下来北京刑事律师网小边为您带来如何处罚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罪?具体内容,希望能帮助您更多地了解这方面的法律知识。
1.如何处罚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罪?
刑法第三百五十五条
依法从事生产、运输、管理、使用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违反国家规定,向吸毒、注射毒品的人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向走私、贩毒的犯罪分子或者以牟利为目的,向吸毒、注射毒品的人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单位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对单位判处罚金,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罚。
二、客观犯罪构成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对象是国家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管理制度。《麻醉药品单一公约》、《精神药品公约》、《禁止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公约》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生产、使用、输出和输入作出了详细规定。我国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控制是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和参照公约制定的。
(二)客观要素
本罪客观上表现为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违反国家规定,向吸毒者提供国家规定控制的。
行为人提供毒品的行为,必须利用职务或者工作的便利,即从事生产、运输、管理、使用上述药品的职务或者工作的便利,如医生、药剂师利用职务的便利,违反规定向吸毒者提供麻醉药品或者精神药品。行为人不利用职务之合的,医生利用熟悉药品仓库的机会,半夜从仓库偷药,或者非法持有祖传、赠送或者通过其他非法手段取得的毒品,不构成本罪,构成犯罪的,以非法持有毒品罪等其他罪行处罚。行为人利用职务提供的,不仅可以发生在依法从事生产、运输、管理、使用上述药品的过程中,还可以在上述工作结束后提前截留。行为人向吸毒者提供麻醉药品或者精神药品,必须免费提供。有偿提供,包括货币交易、货币交易或者以药品换取其他服务或者抵偿债务。
三、主观犯罪构成
(一)主要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依法从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生产、运输、管理和使用的特殊主体。本单位还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包括制造商、销售、运输、管理、教学、科研、医疗等部门。
(二)主观要件
犯罪在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的,要求行为人有以下三个方面:
1.知道提供毒品的对象是吸食和注射毒品的人,
知道对方是用来吸食或注射的。
3.知道你提供的是毒品。
行为人因过失向他人提供毒品,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医疗事故罪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中没有规定犯罪的数量,但在实践中要综合考虑整个案件,如数量、初犯、偶犯等。情节明显轻微,危害不大的,不宜认定为犯罪。此外,犯罪加重了法定刑罚,即贩毒者或者以牟利为目的。犯罪是指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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