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刑事案件,公安机关应当自批准逮捕之日起两个月内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但在特殊情况下,审批时间可以延长一天至四天。接下来,北京刑事律师网小边将向您介绍刑事出批捕书要关几天相关内容!欢迎阅读!
一、刑事批准逮捕书要关闭几天
审判前一般需要关押四五个月。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逮捕嫌疑人后的调查拘留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案件复杂、期满不能终止的,经上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 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一个月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两个月内宣判,不得超过三个月。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可能判处死刑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经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报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二、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公安机关怎么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条规定,检察机关对不批准逮捕决定执行监督的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第三款规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执行情况。需要继续调查,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条件。”第一百二条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人民检察院决定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收到不批准逮捕决定后,应当立即释放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并在收到不批准逮捕决定后三日内送达人民检察院。”
《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机关无权决定逮捕嫌疑人、被告人,只能向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告,由他们决定。实际逮捕由公安机关执行。一般公安机关负责人可以签发逮捕令,公安机关申请批准逮捕的,检察院、法院不符合规定的,自然不批准逮捕。
三、检察院批准逮捕上级检察院请示吗?
不需要,《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要求逮捕嫌疑人时,应当提交批准逮捕书,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必要时,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重大案件的讨论。
第八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可以讯问犯罪嫌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
(一)对是否符合逮捕条件有疑问;
(二)犯罪嫌疑人要求检察官当面陈述的;
(三)侦查活动可能有重大违法行为。
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询问证人等诉讼参与者,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第八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由检察长决定。重大案件应当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第八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公安机关批准逮捕的案件后,应当根据情况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批准逮捕的决定,并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原因,需要补充调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认为被拘留者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三日内提交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特殊情况下,审批时间可以延长一天至四天。
对于流逃犯罪、多次犯罪、结伙犯罪的重大嫌疑人,审批时间可延长至30天。
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收到公安机关批准逮捕的申请后七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执行情况。需要继续调查,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条件。
以上是北京刑事律师网的小编刑事批准逮捕书需要几天所有介绍。此外,如遇特殊情况,应向有关司法部门的最高级别部门报告。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在诉讼法上是强制性的,结果应当在7日内公布。我希望它能帮助你。如果您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您可以咨询法律特快列车的相关律师。